近日,著名歌唱组合羽·泉就淄博崇正镭射音像有限公司侵犯其著作权纠纷案件,以该音像公司为被申请人向朝阳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2004年6月,崇正公司受委托,复制名为“新歌快递”的光盘,未经羽·泉许可,使用了其表演的《旅程》、《了不起》、《最美》等共9首歌曲。2007年7月,羽·泉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向朝阳法院提起诉讼。朝阳法院依法判决崇正公司败诉,但该公司始终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义务。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编辑:刘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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