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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新闻网讯 过去五年,新平县人大常委会把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为根本任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锐意进取,开拓创新,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强化监督职能,加大监督力度,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县,较好地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监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强化工作监督,五年来,召开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5次,举行县人大常委会会议39次、主任会议87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工作报告、专题汇报75项,作出决议、决定26项,形成审议意见29 件,全力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加强对宏观经济运行的监督。县人大常委会严格按照地方组织法、监督法的规定,督促计划、预算的编制,规范审批和执行等程序和环节,加大对宏观经济运行的监督力度。强化对重点产业发展的监督。县人大常委会围绕县委提出的发展壮大“矿电、蔗糖、烤烟、畜牧、旅游”五大优势产业和林果后续产业的思路,推动了我县重点产业的快速发展。加大对社会事业的监督力度。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关注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让广大人民群众放心和满意。在监督中参与经济社会工作。参与了烤烟、蔗糖、矿冶、旅游、林果等重点产业的调研、协调工作;参与了国企改革、小水窖建设、旧城改造、易地搬迁、抗灾避险、以镇带村项目的实施指导工作。
——强化法律监督,促进依法治县工作全面开展。完成自治条例修订工作;督促制定依法治县规划和“五五”普法规划;加大执法检查工作力度;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依法决定重大事项,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县人大常委会有重点地对依法治县第二个五年规划、“五五”普法规划、调整县城规划、旧城改造、县本级财政预算调整、县本级财政决算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26项。依法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任命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64名,免职73名,撤销职务1名,接受辞职9名。县人大常委会坚持任免权与监督权、监督人与监督事的有机结合,通过述职评议、工作评议等形式,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
——代表工作明显加强。加强代表培训工作,提高代表履职能力;积极组织代表活动。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建设中带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的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先后111次组织1052名县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查、执法检查、评议部门工作和述职评议等活动,认真督办代表建议,共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764件,已解决和基本解决229件,占总件数的30%,面商率为98%,办复率为100%,代表满意率占91.7%,基本满意率占8.3%。重视制度建设,较好地推动了代表工作的开展。加强对乡镇人大的指导和联系,促进县乡人大工作协调发展。 (新闻办)
编辑: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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