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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新闻网讯(朱光培)通海县认真贯彻落实“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人民调解工作方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基础性作用,着眼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用“十个一”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一是在全县调委会中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纠纷受理、调解前准备、调解纠纷工作流程,并将流程做成公示牌置于调解室,接受当事人的监督。
二是在全县调委会中建立了一套统一规范的例会学习、纠纷排查、纠纷登记、重大纠纷报告、疑难案件讨论、纠纷督办、立卷归档制度。
三是认真落实分级培训责任制。每年对调解人员进行一次业务培训,县司法局负责对全县的调解主任、调解文书进行集中培训;各乡(镇)、系统负责对调解委员和调解小组长进行培训;各调委会负责对调解小组成员和纠纷信息员进行培训。
四是各司法所每月组织辖区内的调解主任、调解文书进行一次例会活动,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和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讲解调解协议制作,分析辖区纠纷动态,了解纠纷调处情况,剖析典型案例,交流调解经验,探讨化解新时期民间纠纷的对策。
五是充分发挥以乡(镇)调委会为主导、村(社区)调委会为基础、调解小组为补充的“三级”调解网络的作用,采取拉网式、过筛式、逐级负责、层层摸排的方式,每月进行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及时调处。
六是各司法所每年组织村(社区)调解主任到县人民法院观摩一次民事庭审,学习借鉴法官调解、审理民事案件的方式、方法和技巧。
七是县司法局和县法院每年召开一次人民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就如何规范人民调解工作,提高纠纷调处质量和调处率,实现人民调解工作与司法诉讼衔接进行交流和探讨。
八是县司法局每季度向各级调委会通报一次全县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情况,及时跟踪疑难矛盾纠纷的调处进度。
九是县司法局每年对各级调委会形成的调解协议进行一次质量检查,整改存在的问题,以确保调解协议制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人民调解的权威性。
十是各级调委会每年对已调处的纠纷案件进行一次回访,及时发现和解决协议履行中出现的新问题,提高人民调解的公信力。
编辑: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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