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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新闻网讯 里山乡芭蕉村民委员会在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自主选择经营模式,让群众做林改的主人,推进了林改的深入开展。
加大宣传引导,使群众真正成为林改政策的“明白人”。采取广播、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标语、召开会议、工作组进村入户宣传等形式向群众广泛宣传,把林改政策原原本本地交给群众,使群众全面理解林改政策,形成了群众参与改革、支持改革的浓厚氛围。全村共发放林改宣传资料350余份、广播宣传30次、张贴标语37条,召开村级培训会3次,受训752人次,召开组群众会24场次,参加人员2520人次。
尊重民意,使群众成为林改操作的“参与者”。在林改工作机构上,充分体现群众性,采取民众推选的方式,把懂政策、德高望重的群众选进林改领导小组,负责本村本小组林改工作的组织实施;在方案内容的确定上,坚持深入群众调查摸底,广泛征求意见;在方案的制定上,坚持“两上两下”的原则,村民小组林改方案初步拟定后,送乡林改工作指导组和村林改领导小组审核把关,提出修改意见,然后返回村民小组继续补充完善,并召开村民会议表决后,再上报审批,确保了方案的可操作性和严密性。
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按照群众决策的改革模式,分类开展林改。一是对生态公益林、水源林、风景林不进行林改,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护,林权证核发给集体;二是对集体经济组织商品林采取均山、均股形式;三是对自留山,给予稳定完善,落实四权;四是对集体经济组织以书面合同、会议等形式依法依规租给农户栽种核桃、竹子等经济林木的山林,给予稳定完善,落实四权,实行联户经营,由联户林农推选出保管宗地林权证的权利代表人,并出具联户发证委托书;五是对部分农户没有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任何手续,没有征得组上同意,擅自在集体山林内栽种核桃、竹子之类的经济林木,且已造成“谁种谁有”事实,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后,由集体统一收回进行有偿承包转让经营或继续由原种植户有偿承包经营;六是对芭蕉一组大箐头的承包地32亩已放荒成林地,经征求本人愿意进行林权登记,按《通海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业务技术操作规范》进行登记,对涉及各农户面积较小但又连片的林地,在农户自愿条件下采取联户经营方式推进林改。(林改办)
编辑:沈建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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