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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川县九溪镇大村村委会林权制度改革群众表决会现场
玉溪新闻网讯 (记者 唐文霖 文/图 ) 初春的中午,沐浴着和煦的阳光来到江川县九溪镇大村村委会,一到村口就时断时续地听见广播声,走进村委会,会场上坐的坐,站的站,村民们在听村党总支副书记王金柱宣读《九溪镇大村村委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江川县九溪镇大村村委会集体商品林均股均利经营章程》。据九溪镇林业站负责人介绍,今天是大村村委会召开群众大会表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日子。
据村总支书记、村主任李金学介绍:自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该村先后完成了机构建立、宣传发动、调查摸底、踏山认界、外业确权等一系列工作。全村有国家公益林1223.09亩,集体商品林8488.91亩,属林业用地的自留山114.45亩,流转承包地79.62亩。全村山林除自留山、流转承包地及林农间作的经济林使用权为个人外,其他均为集体所有,全村参与林改的农户共有856户2774人。在确定林改实施方案前,先后召开了村“两委”班子成员会议、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走访了部分村民征求意见,最后确定并草拟了均股均利的林改实施方案。在由村组干部和88名党员、33名群众代表参加的会议上,以实名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实施方案,并于2007年12月5日张榜向全体村民公示。
在表决大会现场,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村民。村民王会发对记者说:在此之前没有看到这个林改方案,只是听广播宣传过,对于均股均利的办法还是同意的。我们这里交通方便,邻村又多,如果集体不管,分到户确实很难管。自己家原来也分过自留山,现在只剩几棵树了。村民王志顺在一旁表示还是均山到户好,他认为除公益林由集体管外,其他的应该分到户,现在家里虽然有了沼气,但还是不够用,如果是均股均利,以后要点柴火都砍不到。王志坚是一位从开发经营林业上尝到甜头的村民,他告诉记者:自己用自留山、承包地开发了75亩经果林,种了桃、梨、樱桃。当记者问及收益情况时,他不愿正面回答,只是说比种烟要好。对于林改,王志坚有自己的看法,他说我们这里山少人多,如果一家分一点根本就不会管,将来纠纷肯定多,还是均股均利好,这样全村老老小小都能有一点。同时,他认为虽然均股均利单靠村里还是不行,要到外面引进开发商来进行综合开发,像别的地方一样形成规模才会有效益。在这个基础上以后政府还应考虑得远一点,进一步完善政策,确保老百姓建沼气池、发展养猪的用地,这样群众的生产生活才会更好。
在会场上,当宣读完实施方案和经营章程后,全部参会的村民以小组为单位领取红色的表决票和黄色的理事会成员选举票,当场以实名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和选举理事会成员。到下午3时左右,统计结果出来了:应参加投票人员2774人,实发票2203张,收回2106张。其中同意均股均利的有2043张,反对的有54张。同时选举产生了以村总支书记、村主任李金学为理事长的7人理事会负责今后集体商品林的管理经营。
据介绍,根据通过的集体商品林均股均利经营章程,凡符合林改政策、履行经营义务的村民均是集体商品林的股民。股民的权力、义务和股份50年不变,到期后重新产生新的股民。股民以股权证书作为均股分红的凭证,股份份额按人口计算,1人1股。同时股民持有政府颁发的《林权证》,《林权证》统一由村委会保管。未经三分之二以上股民大会表决和半数到会股民通过,《林权证》不得抵押、担保或流转。在管理经营中,通过采伐、林下资源开发、征占用林地补偿、林地流转等产生的收益,扣除章程规定的有关费用和国家规定的费用后,剩余的30%归村委会,70%按股份份额分配兑现。
大会结束了,热闹的村委会静下来了。记者亲历了这次表决大会,在为大村村民通过民主决策选择本村林产业发展方向而感到欣慰的同时,也看到在会场上三三两两打扑克牌的村民,他们似乎对此并不关心,也听到了有的村民说自己听不懂会上说的是什么。在选举产生理事会的过程中,虽然在干部、党员、群众代表会上通过了选举办法,但未向群众公开和进行进一步说明,待选举结果出来后,村民早已散尽,无法当场公布,这些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或缺失。正如该镇林业部门的一位工作人员讲的那样,我们的宣传动员、组织发动工作还有不到位的地方,加之群众的文化素质参差不齐,导致群众对均股均利的理解不向均山到户那样直接,从而表现的不是那样积极。同时在程序操作上也还存在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特别是程序规范、痕迹管理和档案管理。

村民张春富领着两个女儿参会,在填写表决票时,说自己还是赞成均股均利的。

村民按小组领取表决票和选举票

村民认真看公布的林改实施方案和均股均利经营章程
编辑:沈建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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