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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九大高原湖泊”之一的星云湖,是抚仙湖的姊妹湖,具有灌溉、水产养殖、调洪蓄水、人畜饮用、旅游等多种功能。近年来,随着星云湖流域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口增加,湖泊水质呈不断恶化趋势,湖泊水质从1993年的Ⅲ类降为劣Ⅴ类。去年省人代会上,玉溪代表团的陈志芬等11名代表联名提出了修订云南省星云湖管理条例的议案。省人大常委会将条例修订列入今年立法计划,并责成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会同省水利厅、省环保局、玉溪市及江川县人大常委会、政府,起草了《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草案)》,提请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提请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草案)》,对星云湖的保护范围,管理机构、水污染防治等作了明确规定。规定星云湖水体及星云湖最高运行水位沿地表外延100米以内范围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为除一级保护区以外的径流区。
在一级保护区内集中行使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湖泊保护管理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不再增加新的住宅,原有住户应当搬迁,禁止规模养殖和规模屠宰畜禽;在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对水质有严重污染的项目等行为,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作物。规定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调整结构、扶持流域发展、防治水污染方面的责任,径流区集镇要建立垃圾处置和污水处理设施,鼓励通过发展生态农业,科学施肥,推广沼气池、节能灶等农村替代能源,扶持径流区群众修建和改造畜圈、厕所等减少面源污染的措施。另外,条例草案还针对星云湖的特点,规定了禁渔制度,突出了对引进外来物种的限制,并强调了对自然景观、名木古树的保护。(张瑞芳)
来源:云南日报网
编辑:宋礼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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