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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建忠(1845—1902)字眉叔,自幼受到西学熏陶,曾留学法国,归国后任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李鸿章的幕府,并成为李鸿章开办洋务运动的得力助手。1881年,受李鸿章差遣赴印度同英国人谈判鸦片专售事宜。在谈判中,马建忠提出“鸦片流毒,中外腾谤,当寓禁于征,不可专重税收。”他的观点得到英国人的认可。1882年赴朝鲜,协助“平乱”。1884年,归国后任招商局总办。
马建忠身为“中兴大臣”的幕僚,长期奔走域外,时有论说记述“欲上下中外之古今”、“究其兴衰之所以”。光绪十六年(1890),他在《上李相伯覆议何学二奏设水师》中,谈到建北洋水师筹款的第二项建议说:“水烟、旱烟饥不可粟,寒不可衣,前明本在例禁;近日吸者,不论男女,十有六七。统计天下户口,统计大县不下百万,中小者五六十万。今从至少统计,每县吸食以十万人计,每人日捐钱半文,一县得钱五十千,一年得钱一万八千串。惟抽之于吸烟之人,未免若其繁杂,若就地抽征之法以税出烟之地,各省罂粟概以此例,则可盈银至少亦二千余万。西国重征旱烟而不征食盐,盖食盐为贫富所用,故施其禁,若水旱烟非日用所需,故征析秋毫。查英国岁收烟税二千余万,法国近四千余万,其他各国,少亦数百万,此者可为者二也。”由上可见,马建忠的建议是在考察英法两国税收及中国国情后提出的,谈出了烟税对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性。他的建议有两项重要内容:其一,烟草不同食盐,是嗜好品应当重征;其二,征出烟之地(类似产品税)。
雪茄烟、葡萄酒初入中国,把持在外国人手中的中国海关皆免征税。而中国出口的大宗产品丝茶,却予重税。时值清廷派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王文韶与各国修订《各国通商进口税则》,为此马建忠在《富民说》中提出对进口烟酒征税的建议:“吕宋烟、葡萄酒等货,外洋征税甚重,有值百抽百者;而通商税则皆以为洋人自用之物,概皆免征。修约则可重征其税,而减轻出口税之数亦可因以取偿矣。”又一次强调了征收烟草税的重要性。
来源:东方烟草报社
编辑:宋礼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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