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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溪新闻网讯(记者 熊玮 文/图)
策划人语
“吸烟有害健康”,这已得到科学证明,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相关法规标明在每一盒卷烟的包装上。很多报道指出,青少年吸烟对健康会造成比成年人更大的危害。但是在我们的记忆里,未成年人吸烟现象一直如影随形。让未成年人远离烟草危害,是学校、家庭、社会共同的责任,但具体实施起来各方都显得有些力不从心。

合法、规范经营的卷烟销售点必须放置此类警示标志

烟草一直渗透在未成年人的生活里
一个安静的午后,学生都在睡午觉。宿舍管理员老金照例去巡查宿舍。巡查中,老金发现一间宿舍有学生还在说话,老金便敲门,讲话声立刻停止并有骚乱的声响,但是半天不见开门。老金觉得有些不对,找来钥匙打开门后发现,整间宿舍烟雾缭绕,一个学生集体吸烟的场景展现在老金面前。
这起事件发生在玉溪一所纪律严明的中学,事件中的学生被送回家戒烟一星期后才得以返校继续学习。目前,这所学校的学生和老师觉得本校学生吸烟现象很少了,这意味着学校拥有了一个良好的控烟环境,也意味着吸烟行为更隐匿。据该校一位班主任估计,自己班里男生中约有30%有过吸烟的经历,此外还有一部分女生。“我们学校对吸烟的处罚很严,只要宿舍和教室发现一个烟头就要全面排查。”
一个显而易见的倾向:吸烟的学生和老师玩着捉迷藏,形成了一方抓、一方躲的对立局面。
无奈的青少年禁烟教育
“吸烟危害的不仅是身体,对意志的危害更大。”在该中学德育处掌握着更全面资料的金主任看来,吸烟现象在成绩处于中下水平的学生中比例较大,体育特长生中较多,农村的孩子要少一些。“多数学生的吸烟问题是从初中带进来的,其中包括少数女生。”
金主任说:“我们最担心的是火灾隐患,住校学生躺在床上抽烟要是引发火灾,那危害将相当大。但是,我们不能也没有条件装监视器,也无法安排人守在每间宿舍,只能通过值日和巡查来堵住这一漏洞。”
为杜绝学生的吸烟行为,学校一直在动脑筋。金主任介绍说,首先学校很注重对学生进行引导教育,常跟学生讲意志品质的培养。其次对发现吸烟的学生进行从严处理。对本校发现的吸烟学生,原则上抓到一次通知家长并记过处分,第二次勒令回家戒烟一星期,第三次开除。此外,为了改变“抓——躲”对立局面,该校曾在2005年和2006年间做过分类教育的尝试,将有吸烟违纪现象的学生从原班级调离出来单独教育。这是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说教方式之外,该校作出的新尝试,由于“有一定效果,但是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而暂告一段落。
同样,为孩子吸烟问题而心急如焚的还有学生家长。有的家长自己也吸烟,但为敦促孩子停止吸烟就与孩子共同戒烟,结果是家长自己把烟戒了而孩子还在继续吸烟。
据家长张女士讲述,她的儿子在某私立学校上初中时就有吸烟现象,当时和儿子同宿舍的一名同学因为拒绝吸烟而遭到同宿舍其他人的“收拾”。目前在上高中的儿子还在继续吸烟,张女士束手无策,“他经常跑到外面或躲在卫生间吸,让人抓也抓不到。”
作为两个孩子的父亲,何先生的态度则是:“我不反对我的娃娃学抽烟,不过我跟他讲,要等他赚到钱的时候自己买了抽。”何先生本人从小学时就开始尝试吸烟,现在是一位每星期至少一条烟的老烟民,目前他还没发现自己的孩子有吸烟的迹象。
散烟交易进行时
2008年6月10日17时30分,一名身高约一米五的男孩走进桂山路一个小型超市要买某品牌的卷烟,超市售货的女服务员直接打开抽屉从一盒已开封的烟盒中取出一支烟给男孩。男孩支付五角钱后,接过烟放在嘴里点燃独自吸着离开。这是一个在没有收入的青少年烟民中很流行的交易——买散烟的现象,对于常客交易,双方甚至已经形成一种默契,即彼此面对面不说一句话也能完成交易。来自父母的零花钱往往不够买一整盒烟,买支数则很容易,于是抽烟的青少年制造了散烟需求市场。以上述男孩所购买的卷烟品牌为例,零售7元一盒的烟,以五角钱一支散卖可获10元,从收益角度来讲,销售商很愿意提供散烟销售。这个供求市场在青少年中已存在了很多个年头。
然而,让人瞠目结舌的是,这个小超市的售烟柜台上赫然摆放着“禁止中小学生吸烟,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警示牌子。这位卖散烟的女服务员说:“现在在学校周围五十米内不得设卷烟销售点。”而与这个小超市仅一墙之隔的就是一所小学,超市的楼上便是该小学的教室。记者当即询问女服务员为何向男孩出售卷烟,回答是:“我看他应该大了。”女服务员一边说一边离开柜台走到超市昏暗的角落里坐着,并小声说道:“我们也不敢卖给娃娃,工商局、烟草专卖局会来抓呢。”
而高中二年级的学生小波(化名)称买烟时从未遭到拒绝:“他们(卷烟零售户)什么也不问,你只要说买散烟他就拿给你。”
“对于学校附近小卖部卖散烟的情况,我们早已是深恶痛绝!”金主任提到此事嘴唇咬得很紧,“娃娃钱不够,散烟相对又贵,某种程度上他们赚的是黑心钱。”金主任所在的学校,保护学生远离烟草的措施已被写入该校的《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实施细则》中。由于会去“教育”学生和周边有侵害学生权益的小商贩,金主任在学校附近的小店间已小有知名度。但是,金主任和学校对卖散烟给学生可以干预,却没有权限监管。
“我们的人一般不会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红塔区烟草专卖局专卖科的曹主任说,专卖局对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审批有很严格的手续,并且一直不定期地对所管辖的卷烟销售商进行教育培训,销售商很清楚销售的要求和规范。而且,根据2007年制定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玉溪举行了合理化布局听证会,听取教育部门的意见后,红塔区烟草专卖局制定了《玉溪市红塔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合理布局规定》,其中第五条第三款明确:幼儿园、小学、中学校园内(教职工生活区除外)及门口5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卷烟零售点。曹主任说:“现在学校附近之所以有零售点,是实施合理化布局之前遗留下来的。”
“(卖散烟)这个问题我们还是第一次听说,我们会对这类事情做一些巡查,如果发现一定处罚!”曹主任解释,处罚方式有警告、暂扣专卖许可证、吊销许可证、永久取消专卖资格、停业整顿等,处罚的对象范围“只对在专卖局办过证的合法经营户”。曹主任指出,《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五条明确:“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由于散烟交易不到一分钟就可以完成,要现场抓违规销售相当难,相应的监管也就难。“我们人手有限,在每个零售点安排一个岗位坚守是不现实的。”红塔区工商分局副局长何勇如是说。
2008年5月29日,红塔区工商分局组织巡查队对文化路和花园路一带的全部卷烟零售点和玩具副食品店进行巡查,在20个卷烟零售点中发现一个零售点有向未成年人出售单支散烟的情况,巡查队当场没收了余下的95支已开封准备以单支散卖的卷烟,并对销售者进行教育。这次巡查起于玉溪市政府市长热线收到的一个匿名电话,一位学生家长举报文化路的一家卷烟零售点有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的现象。
对于这次巡查,何勇说:“这些销售商证件齐全,他们的销售是合法的,查到了我们只能以‘超范围经营’进行处罚。”处罚的方式是没收“超范围经营”的散烟,同时责令其改正。
烟草迷雾下的青少年
今年5月31日是世界卫生组织发起的第21个世界无烟日,其主题是“无烟青少年”。中国疾控中心当日在京发布的《2008年中国控制吸烟报告》中提供了一组专家估算的数据:青少年现在的吸烟者约为1500万人,尝试吸烟者4000万人,遭受二手烟雾危害的人数高达6500万人,青少年现在的吸烟率为11.5%,大城市女学生的尝试吸烟率和现在吸烟率均有上升趋势。
世界上很多国家对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规定了严格的罚则。但在我国,面向青少年禁烟的法律法规还不够明确,1999年6月通过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首次通过国家立法明确规定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由于没有对这种违法行为是否应当处罚以及怎样处罚的规定,导致该法颁布施行后没有实现立法目的。
2006年新修订并于2007年6月1日起正式生效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市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说,在审批发放烟草销售许可证时专卖局都要配发警示标识,而事实上,玉溪市区仍有部分卷烟销售点并未及时按要求放置警示标识。
新法第六十七条明确提出,“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警示标识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这一修改体现出两大进步:明确了售烟者的警示义务和核查身份义务;在确认向未成年人售烟违法的基础上,明确了处罚的合法性。但是其遗憾之处在于没有明确处罚的执法主体,也没有明确处罚的方式和幅度。玉溪师范学院政法系的许增裕副教授分析说:“烟草行业性职能部门、工商部门都有监管的责任,保证执法的顺利进行需要公安部门的辅助,既然伤害到学生,教育部门也有义务干预。”
在谈到对销售商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的监管问题时,红塔区烟草专卖局的一位负责人说道:“我们执行的是《烟草专卖法》,其他法律则由相应的执法部门来负责执行。”他翻开《专卖法》第五条:“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专卖法》对烟草经营行为制定了包括处罚措施在内的大量规范,第五条是《专卖法》中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唯一条款。
“目前,对于向未成年人卖烟的处罚还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玉溪市烟草专卖局负责内政工作的戴先生说,现行的《烟草专卖法》是1991年制定的,在现在的环境下早已需要修订,没修订的原因之一是中国已经加入WTO,国内烟草市场即将对外开放,现在面临《专卖法》可能被废止的情况。戴先生认为卷烟单支散卖是不合理的,应该属于违规行为而不被允许,但戴先生没有举出明确的条文规定。
编辑:宋礼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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