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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延林,女,汉族,34岁,党员,通海县人,自1997年7月至今在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先后在经济庭、政治部、民一庭任书记员、审判员。该同志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公正执法、严守纪律,在年度考核中多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先进工作者,2006年被评为云南省优秀女法官和巾帼文明标兵,并荣记个人三等功。
黄延林同志注重加强自身学习,对所承办的案件不论是重要情节还是细小问题都能结合证据进行认真分析、仔细推敲,不断提高自己运用法律裁决案件的能力和水平。2003年以来共结案253件,年均结案率为98%以上,均无一件出错。
该同志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并撰写成综合信息或简报,其撰写的信息《建议对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中被扶养人的范围作修改》被最高人民法院采纳。2005年7月,她撰写的论文《新婚姻法对妇女的保障机制与审判实践的差距及对策探讨》在"纪念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召开十周年-发展中的云南妇女"研讨会上获优秀论文奖。在认真审理好每一个民事案件的同时,她还配合老龄委、妇联等单位和部门宣传法律知识,均获得了好评。作为一名站在民事审判前沿的女法官,她执着地工作着,努力实践着正义的理想,守护着心中的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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