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四次宪法修正案,“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等内容写入宪法。它适应了保护私有财产的客观需要,扩大了私有财产的保护范围,进一步完善了私有财产保护制度。加强对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的保护,有利于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利于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推进依法治国;有利于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来源:人民网
编辑:宋礼春
Copyright © 2000-2007 YUXI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共玉溪市委宣传部 玉溪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玉溪日报社 主办 本站点所有内容为玉溪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及建立镜像 制作单位:玉溪新闻网 滇ICP备050013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