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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新闻网讯(记者 黄思敏)
近日,玉溪市法律援助中心成功为农民工刘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案进行调解,刘凯获得了全部赔偿金11.5万元。
事故
2006年7月17日,峨山县人赵绎驾驶车辆由峨山县城驶往易门方向,刘凯从到站客车上下车后从该车前面过马路,赵绎驾驶的车辆制动不及,车头右前角与相撞后,前轮辗压刘凯右足,造成刘凯重伤。
事后,刘凯被送至医院抢救治疗。经检查,刘凯伤情为右足毁损伤、右手掌骨底部骨折、左耻骨上支骨折、左鼻骨骨折、脑外伤并颅内出血等多处骨折和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因伤情严重,于2006年7月18日施行了右小腿截肢术,2006年8月16日出院(住院期间,赵绎向刘凯支付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刘凯之伤情经鉴定构成六级伤残。
此事故经交警作出认定,由刘凯和赵绎各负同等责任。刘凯出院后,曾向交警队提出书面申请请求调解,但因赵绎未到场而调解失败。
困境
刘凯系楚雄市南华县偏僻农村村民,家庭经济条件较差,属家中主要劳力,有年迈的父母和两岁的儿子需抚养,到峨山系外出务工。出院后,刘凯因在该事故中右小腿被作截肢处理,欠下了巨额债务,而赔偿问题又未得到解决,为此夫妻关系比较紧张。出院后,刘凯因身心疲惫而引发了轻生的念头,幸得家人尽早发现送往医院抢救而幸免于难。
获10万赔偿金
2007年6月,刘凯的家人来到玉溪市法律援助中心,请求给予法律援助,帮其向赵绎追索各项赔偿费用。
经中心进行审核,依法给予刘凯援助,并指派援助律师办理该案。援助律师受理该案后,对该案进行了详细的了解。经调查核实,赵绎之车辆还参保了玉溪某保险公司,在取得相关的证据之后,援助律师代理刘凯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经过努力,双方在庭内外进行了多次和解,最终于2007年8月23日达成和解协议。2008年1月25日,保险公司向刘凯支付了各项赔偿金100000元,该案得予圆满解决。(本文采自真实案例 文中涉及姓名均为化名)
律师说案
玉溪市法律援助中心 王春利 律师
交通事故属一种意外伤害事故,一旦事故发生,有可能会对家庭和自身造成毁灭性的伤害,家中除可能因自己的医疗费用而背负上了巨额债务外,受害者还有可能因交通事故而造成严重的伤残,从此失去健康的体魄。在此时,家人与社会的关心和帮助才是至关重要的,从你做起、从我做起,关心弱势群体,关注残疾人的生活,在必要时为他们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那怕是一个简单的言语、或一个简单的爱心活动,我们都会是他们的引路明灯、是他们看到希望的支撑点。
编辑: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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