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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新闻网讯(记者 蒋跃 通讯员 刘学林 夏云龙)春节消费旺季已至,为确保节日期间食品消费安全,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应当注意“十要”、“四不要”,确保安全科学消费。
十要:
一、要到具有一定规模、信誉好、食品质量把关较严的市场、商场、食品安全示范店购买选购;注意查看食品经销商是否具备《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二、在选购包装食品时,要看清包装和标签上的食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生产厂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是否齐备、详细;是否注有食品、保健品批准文号、产品执行标准、成分配料、质量等级、净含量标注等包装标志。
三、在选购卤菜、熟食、凉菜和散装食品时,要用看、闻、摸、捏等感官检查的方法,检验食品的正常性;要注意经营场所的卫生状况,查看加工人员是否具有健康证、卫生衣帽是否穿戴整洁;查看经营的生熟食品是否分开,挑选食品是否用专用工具。
四、在选购食用农产品等餐桌食品时,建议消费者到工商、农业等有关部门监管监测较为严格、经营者行为较规范的超市、集贸市场购买。
五、选用各种食品,要注意索取查看《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散装白酒索看批次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证明)。
六、购买生鲜肉类时,要注意察看经销者出示的“检疫合格证明”,注意查看猪肉身上是否盖有“检疫合格印章”。
七、要注意食品的色泽,从外观上看明显有变质的食品或是食品色泽非常鲜艳,与物理色不同的不要购买;要看包装有无破损或外漏;密闭性金属包装是否有受胀起鼓现象;包装装潢的文字、图案印刷是否工整清晰。
八、要注意选购已获得国家认证的并标注有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QS”(强制性食品安全认证)等标志的食品;购买进口食品时,应看是否加贴CIQ(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英文缩写)标志。
九、食品购买后要严格按照贮藏说明要求,采取正确的贮藏方法。对有贮藏温度限制的食品,应存放于冰箱;一般食品应存放于阴凉、通风处,同时要注意避光保存;饮品做到即开即用,开启后不宜久放。
十、要索要、保管好购物发票或购物凭证,以备发生消费纠纷时举证。
四不要:
一、不要购买地摊、流动摊位上的食品或“三无”食品。
二、不要购买感官性状(色、香、味、形等)异常、超过保质期限、包装粗糙破损的食品;慎重购买快到保质期的食品,不要让家养宠物接触食品。
三、不要轻信广告宣传,做到货比三家,理性消费。
四、在展销会上购买的食品,不要一次性购买太多,否则出现问题,展销会撤展,消费者维权成本会加大。
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07年12月13日,澄江县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吴某投诉称:6月23日在澄江县某摩托车经销部以698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三轮摩托车,12月12日摩托出现问题,发动不起来,无法使用。摩托车还在“三包”期内,消费者打电话给经销商,经销商不按《三包凭证》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澄江县消协接到投诉后,查阅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摩托车“三包”规定,并对摩托车出现问题的原因进行调查;经过调查,摩托车发动不起来的原因主要是活塞环等零件损坏。经消协工作人员与经营者反复协商,并组织双方调解,最终达成协议:由经营者切实履行“三包”义务,在10天内为消费者免费更换活塞环等零件,保证消费者能正常使用摩托车。(记者 蒋跃 通讯员 邹丽春)
案例二
2007年11月26日,通海县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冯某投诉称:2007年2月份从某品牌代理商李某处购买了一台电磁炉,价格600元;6月份开始使用,8月30日下午电磁炉面板发生爆炸碎裂,无法正常使用。消费者向代理商反映了相关情况,代理商承认是质量问题,并跟生产厂家联系,按照“三包”规定更换了一台新机。新的电磁炉使用至9月24日面板再次发生爆炸,所幸未造成人身伤亡。消费者再次找代理商反映,认为这种黑金玻璃面板的电磁炉不敢再使用,要求调换成不锈钢板的或者退货,经双方多次协商不成向消协投诉。
经消协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耐心调解,最终达成协议:代理商于11月28日退给消费者电磁炉款500元。(记者 蒋跃 通讯员 张敏)
案例三
2007年11月27日,新平县戛洒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站接到消费者邹某投诉称:2007年9月11日在戛洒镇某轮胎店以206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条轮胎,使用至10月中旬便发现该轮胎已严重损坏,要求经营者更换一条新轮胎。
戛洒镇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站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经调查邹某投诉情况属实。经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达成协议:由经营者补偿邹某人民币1500元,协议当即履行。(记者 蒋跃 通讯员 杨志祥)
编辑:沈建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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