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全市消协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4万余元

2008-1-20 21:01:00

    玉溪新闻网讯(记者 蒋跃 通讯员 夏云龙)上月,“12315”平台共接听消费者咨询、举报、投诉电话283个,受理投诉85件,解决82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44051.6元。

    商品类:日用百货投诉多

    上月“12315”综合平台受理商品类投诉50件,其中家用电子电器类7件;日用百货类26件;家用机械类11件;食品类1件;房屋及装修建材类2件;其他商品类投诉3件。
服务类:近三成为手机售后服务投诉

    上月“12315”综合平台受理服务类投诉35件,其中手机售后服务10件;电信行业投诉1件;洗染类投诉4件;酒店住宿投诉1件;其他服务类投诉19件。

  维权知识

    2008年年主题:消费与责任

    中国消费者协会将2008年年主题确定为“消费与责任”。

    “消费与责任”的涵义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消费与责任”的主要内容是: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应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承担起《消法》规定的经营者的十项义务和有关社会责任,在创造企业利润的同时,要切实维护好消费者利益。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是市场监管的主体,应认真履行市场监管的职责,进一步加大市场的监管力度,完善有关消费者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是市场的主要消费主体,要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积极参与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同时,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科学、合理、文明消费。新闻媒体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支重要力量,应充分发挥消费维权舆论监督的责任。(通讯员 夏云龙)

编辑:沈建龙

 共1页  [1] 
【打印】【关闭
 
 相关链接


    foot

    Copyright © 2000-2007 YUXI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共玉溪市委宣传部 玉溪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玉溪日报社 主办
    本站点所有内容为玉溪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及建立镜像
    制作单位:玉溪新闻网 
     
    滇ICP备050013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