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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9月以来,政府出资购买公益性岗位,共帮助9395名“4050”人员和特殊困难群体实现了就业

2004年开展农村医疗救助工作以来,全市已有21.8万人受到资助

2004年来,我市每年都组织开展向贫困群众“送温暖,献爱心”活动
玉溪新闻网讯(记者 杨耀华/文 潘泉/图)2003年以来,我市累计发放低保金1.46亿元;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19.38万人;全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累计为4.32万人,其中3.63万人实现了再就业……
数字是枯燥的,但可以浓缩发展的轨迹。这些数字记录着5年来我市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最紧迫的利益问题着手,切实推进劳动、就业、社保、救助等社会保障工作,逐步建立健全了全民共创、全民共享的社会保障体系,让广大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有力地维护了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社会保障是社会安定的重要保证。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这些新要求,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指明了方向。
就业再就业:托起明天的希望
就业是民生之本。我市高度重视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积极贯彻落实扩大就业和控制失业的政策法规,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就业再就业的措施。在就业形势严峻的情况下,保持了就业形势稳定,就业总量稳步增长,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初步建立,全市城乡就业人员达到135.53万人,2007年比2003年增加7.7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累计为4.32万人,其中3.63万人实现了再就业,五年均实现了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的目标。
2003年9月,我市开始由政府出资购买公益性岗位,先后开发了环卫清扫、道路保洁、交通协管、园林绿化、环保监督、计生服务等公益性岗位,共帮助9395名“4050”人员和特殊困难群体实现了就业。到2007年末,累计有7.5万多人次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到各项优惠政策,兑现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和就业服务补贴8703.65万元,累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2.8亿元,扶持下岗失业人员2.15万人。进一步完善了市场化、社会化的技能劳动者培养培训及鉴定体系,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全市有4.2万多人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培养高技能人才6900人。
社会保险:为民撑起一片绿荫
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得到完善,“两个确保”得到巩固,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断提高。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取得较大进展,已覆盖私营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人员。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运行平稳,实现了由公费、劳保医疗向基本医疗保险的平稳过渡,有效地减轻了政府和企业的负担,促进了国有、城镇集体企业的改革。自2003年10月起,我市将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纳入了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进一步扩大了医疗保险的覆盖面。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18095人、比2003年增长45%,其中缴费人员76580人、比2003年增长22.11%,离退休人员26195人、比2003年增长20%。
率先在全省实现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得到了切实保障。失业保险参保单位2509户,参保职工10.42万人。五年来,累计筹集失业保险基金17431万元,向49000多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15322万元,失业保险基金调剂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981.75万元。
全市除澄江县外,八个县区开展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乡镇有70个,共组织25.71万人投保,基金积累1.74 亿元,到期领取养老金人数为9574人。
社会救助:一枝一叶总关情
说起领取低保金,华宁县华溪镇甫甸村委会石城村民小组65岁的白莲英老人抑制不住内心的激动,“我们家三口人全部都纳入了低保,一个月有90元。穿的、盖的都是国家给的,最基本的生存有保障了,还是共产党好啊。”
白莲英家是玉溪市启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一个缩影。全市十余万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始终是萦绕在市委、市政府领导心头的一个结。为有效保障城市低保户、农村灾民、特困户、五保户等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我市初步建立了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灾民紧急救助和灾区恢复重建、五保供养为重点,以社会互助互济为补充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和分类施保,全市年均有17873户31620万人得到保障。对残疾人家庭、重病、慢性病家庭、单亲家庭和子女就读大中专院校的困难家庭给予了重点保障,提高其补差标准。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市的保障标准和救助水平也逐步提高。2003年以来,我市曾三次提高低保标准,月补助标准由原来的169元提高到目前的197元,五年累计发放低保金1.46亿元;全市9个县(区)全部实现了保障金社会化发放,城市低保工作步入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农村“低保”工作巩固发展,制定了《玉溪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纳入低保范围,形成长效保障机制。纳入保障范围的困难群众年均4.51万人,月人均补差20.6元,五年共支付农村低保资金5577万元。2006年,全市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的人员达9.11万人,实现了应保尽保。从2007年7月1日起,我市又全面提高农村低保对象补差标准,补差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5元提高到了30元。
自2004年开展农村医疗救助工作以来,全市已有21.8万人受到资助,其中,资助15.8万特困群众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五保财政供养制度进一步完善,新建敬老院1所,改扩建敬老院17所,供养水平逐步提高。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步入依法管理轨道。2003年以来,共救助各类求助人员15780人次。2004年来,我市每年都组织在全市开展1至2次向贫困群众“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共收到捐款554.9万元,衣被17万件。加快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今年建设1万平方米廉租房。
目前,我市社会化保障体系已基本形成,能给普通百姓提供各种各样稳定可靠的生活保障。从适应对象看,有“城保”、“农保”;从内容分,有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五大险种;形式上有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慈善等不同形式。这些保障,涉及与广大市民日常生活和切身利益相关的各个方面,确保不同阶层的人群均可分享全市改革发展的成果。
“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十七大报告中这些充满感情的话语,彰显了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铮铮誓言。在我市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正是贯彻了发展成果“全民共享”这一核心,把抽象的幸福指数落实到实实在在的生活中,让社会保障的阳光照亮了每一个地方,温暖了每一个人,使群众真正分享到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也直接提高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心指数,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编辑:矣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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