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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新闻网讯(记者 普琼)记者从全市住房保障工作会议上获悉,按照国务院和云南省近期颁布的新规,玉溪下步新建的经济适用房面积将进行调整,单套建筑面积调整为60平方米左右,增加的建筑面积一般不超过15平方米。
据悉,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玉溪将从完善申请、审批及上市交易等制度以及供应对象、单套建筑面积、税费优惠政策等方面完善和规范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
下一步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以中、小套型为主,户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对高层、小高层可适当增加建筑面积,增加的建筑面积一般不超过15平方米。
各县区在廉租房保障范围尚未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前,要求每年经济适用住房供应面积不得低于当地商品房面积的15%。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各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购买经济适用房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确需转让的由政府按照相关原价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回购。购房满5年以后转让时,按照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价格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政府优先回购。
据了解,2004年以来,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共完成投资39614万元,建成经济适用住房56.02万平方米。截止11月底,全市今年新开工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面积为28.88万平方米,已竣工24.88万平方米。
编辑:矣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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