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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新闻网讯(记者 李梅)从2008年1月1日起,红塔区农村户口独生子女及其父母参加“新农合”可以享受到三项优惠政策。
据了解,这三项优惠政策分别是:一、区、乡镇(街道)财政各承担50%,资助解决每人10元的参合费;二、在红塔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起付线为“零”;三、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分别提高3%。
据红塔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统计,全区可享受“新农合”优惠政策的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有5558户,15834人,仅参合费一项就需投入15.83万元。
红塔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赵华说:“目前,玉溪市只有红塔区对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实施这种优惠政策,这种优惠政策使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得到真正的实惠,因此受到了他们的欢迎。”
编辑:矣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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