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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新闻网讯(记者 李梅)12月12日,记者从市老龄委获悉,从2008年1月开始,对于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我市老龄工作部门将颁发全省统一印制的《百岁寿星荣誉证》、赠挂《百岁匾》,县区人民政府每月发给其300元长寿补助。
据介绍,除为百岁以上老人发放长寿补助外,市、县区人民政府还将对本市行政辖区内具有常住户口、年满80周岁以上无退休金的老人发放保健补助。其中:年满80周岁不满90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给保健补助50元,年满90周岁不满100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给保健补助100元,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补助标准。
据市老龄委工作人员何吉顺介绍,保健补助和长寿补助都将由县区老龄工作部门负责发放,一个季度发放一次。“由于每个月都有新增可享受补助的老人,也有去世的老人,因此目前并没有统计出可以享受补助的老人有多少。”何吉顺说。
编辑: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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