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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新闻网讯(记者 彭晓娟)记者从玉溪交通规费征收稽查处获悉:2008年度养路费从今年12月17日开征,车户须在规定时限内到车籍所在地的征稽所办理包缴。
车户需按期交纳养路费
玉溪交通规费征收稽查处副处长张志锟介绍,玉溪市辖区内的大、小客货车、农用车、变型拖拉机包缴2008年度交通规费的时间从2007年12月17日至2008年1月31日止。摩托车缴费时间从20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止。为了避免缴费拥挤,建议摩托车在2008年2月1日再来缴费。
据悉,为确保交通规费正常有序征收,同时也为车主提供便捷服务,玉溪交通规费征收稽查处即日起开始抽调工作人员,对设备进行检查,全力做好征收准备。
逾期不缴行为将受处罚
玉溪交通规费征收稽查处提醒广大车户,若不按上述时间办理的不得享受包缴优惠,须按全费额缴费,每超期一天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张志锟表示,连续拖欠养路费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还应加收滞纳金和处予罚款,时间越长数额越大。他说,按照《云南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每日的滞纳金按照欠费的千分之五收取,所以,欠费时间越长,滞纳金越多,连续拖欠养路费6个月以上的,将并处应缴养路费50%至100%的罚款。
稽查行动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
自9月以来,玉溪交通规费征收稽查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规模养路费稽查行动,查处养路费恶意逃、漏、欠行为,维护国家交通规费征收政策的严肃性。
按照《云南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本市交通规费征收稽查部门将拥有执法权,对拖欠、逃缴、拒缴、抗缴养路费的车主,依法作出的处罚决定不能执行时,可以采取暂扣车辆或者暂扣行驶证的处理措施,并要求车主限期到征稽机构接受处理。
暂扣车辆满6个月以上,车主不到征稽部门接受处理的,征稽部门可以将暂扣车辆交由拍卖机构拍卖,所得收入冲抵车主应缴的养路费、滞纳金和罚款,冲抵后多余的款项退还车主,不足应缴款的,再由车主补足。
编辑: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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