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生生活补助标准提高

2007-11-28 21:29:00

    从今年秋季学期起,寄宿制小学生生活补助费由每生每年150元提高到250元,贫困家庭初中生生活补助费由300元提高到350元

    玉溪新闻网讯(陈云生)从今年秋季学期起,我市提高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使全市5.6万名小学生和2万名初中生受益。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立以来,我市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在实施公用经费补助(小学70元/生年,初中100元/生年)、免学杂费(县镇初中134元/生年,小学84元/生年;农村初中104元/生年,小学54元/生年)以上资金中央承担80%,市级承担20%,以及免教科书费、免文具费和补助困难家庭学生生活费的基础上。从今年秋季学期起,寄宿制小学生生活补助费由每生每年150元提高到250元,贫困家庭初中生生活补助费由300元提高到350元。

    此举惠及全市5.6万名小学生和2万名初中生。两项需新增经费660万元,市县区按比例承担,红塔区5:5,江川、澄江、通海县6:4,华宁、易门、峨山、新平、元江县7:3,市级承担445.3万元,县级承担214.7万元。

编辑:沈建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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