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告别不文明交通行为
车祸 本可避免

2008-3-10 20:54:00

    车祸不仅给无数个家庭留下失去亲人的悲伤,也给无数个伤残者带来不便和痛苦。车祸究竟是天灾还是人祸?怎样才能远离?作为一名交警,笔者现总结一下市民在参与交通活动中常出现的几种交通违法违规现象及带来的危害后果,希望读者能从中受到启发,增强自身安全意识。

    2007年8月15日,澄江县右所镇小洋村王某某驾驶核定载质量为2.75吨的东风货车,载19.93吨钢带(驾驶室内乘有其妻及其2岁的儿子),从玉溪驶往澄江,17时10分许,当行至澄川线16公里下坡转弯处时,因严重超载,车辆失控,越过道路中心隔离花台后撞在左侧山体上,酿成了车上一家三口无一生还,车辆严重损坏的特大交通事故。(图为现场照片)

    玉溪新闻网讯(石前)

    机动车及驾驶员违法现象

     一、无证驾驶。机动车是高度危险的交通工具,上道路行驶对驾车者、乘车人和社会公众的人身及财产安全都具有很大的威胁。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该法还明确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二、酒后驾驶。人饮酒后随着血液中酒精浓度的增高,会使人出现中枢神经麻痹,自制力降低,视力下降,注意力不集中,在驾车中遇危险时判断不准确或者反应迟钝而酿成车祸。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饮酒后不得驾驶机动车”。该法还对饮酒后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处罚分别作了明确规定,即:“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同时还规定了一年内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三、超速行驶。俗话说:“十次肇事九次快”。由于在驾车超速行驶过程中,驾驶员长时间处于紧张状态和恐慌心理,易出现疲劳和视力下降,对情况判断不准,加之超速行驶时人的反应距离和车的制动距离随之延长,一旦出现危险时不能及时有效地处置。同时,超速行驶还时时影响着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妨碍了其他车辆驾驶员的注意力,增加了安全行车的不利因素。愿每个司机都能清楚地认识到,“车快不是英雄,车稳才是行家”。

    四、超载。车辆的各项安全性能是根据它的核重总质量设计的,超载会严重影响车辆的安全性能。如轮胎负荷增加、惯性增大、制动距离增长、转向效能降低等,大大增加了车辆运行安全的危险性,是导致重特大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如2007年8月15日,澄江县右所镇小洋村王某某驾驶核定载质量为2.75吨的东风货车,载19.93吨钢带(驾驶室内乘有其妻及其2岁的儿子),从玉溪驶往澄江,17时10分许,当行至澄川线16公里下坡转弯处时,因严重超载,车辆失控,越过道路中心隔离花台后撞在左侧山体上,酿成了车上一家三口无一生还,车辆严重损坏的特大交通事故。

    五、疲劳驾驶。疲劳驾驶往往会出现精神涣散,动作呆板,视线模糊,打瞌睡等现象,这种状态驾车,危险时时存在。因此,重安全的驾驶员都将疲劳驾驶视为“隐形杀手”。要想坚决拒绝它,远离它,每个司机都应做到睡眠充足,精神饱满,确保行车安全。

    六、弯道超速。常见的弯道翻车事故,多为超速所致。由于车辆在转弯时重心向弯道外侧偏斜,稳定性变差,在加之车速快或装载超高,离心力增大,是造成弯道方向失控,酿成翻车事故的主要原因。但有的驾驶员由于安全意识不强,或忙于赶时间,对这些客观存在影响行车安全的“隐患”和危险估计不足,或是心存侥幸,行经弯道时不提前减速,一念之差酿成了大祸,给自己或他人生命财产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

    七、行车中接听或拨打手机。驾车中接听或拨打手机,会分散对路面情况观察的注意力,影响驾车的正常操作和对险情的处置。驾车接打手机已成为当今驾驶员违反安全操作的一种带有普遍性的交通违法行为,由此导致的交通事故屡见不鲜,特别是在城区道路驾车接打手机,隐患更多、危险更大。由于城区人车流量大,交通状况复杂,驾车中稍有观察上的疏忽或大意,就会给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安全带来危害和威胁,或是遇到紧急情况时措手不及,处置失误。

    八、交叉路口盲目通行。交叉路口由于道路状况复杂,车辆与车辆之间,车辆与行人之间相互干扰,经常出现交通不畅和阻塞,如驾驶车辆通过交叉路口时不严格遵守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信号灯,不注意观察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动态,盲目通行或抢行,极易发生交通碰撞事故。

    九、盲目超车。超车是一种正常的交通现象,但超车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完成,否则将祸起瞬间,后悔无药。因此,必须切忌三种情况下超车。一是前车正在左转、掉头、超车时;二是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时;三是路面窄,视线差,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和行经人行横道、城区人员密集、交通状复杂等没有超车条件的情况时。只有做到这三点,才能确保超车安全无碍。

    十、人行横道线前不让行人先行。人行横道线是为行人横过道路而设置的安全通道,是一种最常见、最经济、行人使用最多的行人过街设施。《道路交通安全法》从保护行人的角度出发,在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也就是说,法律充分赋予了行人在横过人行横道的绝对优先通行权。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处,必须减速慢行乃至停车。让行人安全通过人行横道,以免危及行人通行安全。

    十一、变更车道时不开转向灯。由于在行车中,司机的注意力都集中在观察前方道路情况上,如需要变更车道的车辆不按交通规则先观察左右两侧和后方车辆情况,不开启转向灯,盲目突然变更行驶车道或强行变道,侵占了在正常行驶中的车辆的行驶路线,往往导致车辆刮擦和碰撞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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