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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新闻网讯(记者 何记恒)通海县杨广镇一名群众近日向市长热线询问,现在各村都加快了建设新农村的步伐,有几个问题他想了解一下:
1、如果新农村规划建设过程中需占用个人老宅基地应如何处理?
2、政府对新农村建设征用地是否有一个补偿标准?
3、新农村规划建设过程中申请新批地基的标准和条件是什么?
市长热线办公室收到这位群众的来信后,根据相关法规向他进行了回复:
一、在新农村规划建设中如需占用个人老宅基地的,集体首先要核实需占用的宅基地是否有合法使用权,如果该地点没有任何合法手续,属违法占地或临时用地的,农户必须无条件拆除交归集体;如果是有依据的宅基地,集体需要占用的,集体需与农户协商达成协议后方可占用。
二、新农村建设用地是由各村、组根据各村实际制定补偿标准。
三、实施新农村建设的各村、组都制定了新农村建设实施办法,实施办法中对农户申请新批地基的标准和条件都有详细的规定,可具体咨询涉及的村、组。
编辑:矣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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