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是经国家批准的由中国残联统一制发的残疾人专用证件,其 效用主要体现在:
(1) 证明残疾及其残疾类别、等级的凭证;
(2) 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及扶助规定,维护合法权益的依据;
(3) 制定工作计划,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规定:“凡符合《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 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等残疾人均应发给残疾人证。”身有残疾尚未达到 规定标准者,不能发给残疾人证。
来源:玉溪新闻网编辑:陈荟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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