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来源:玉溪新闻网编辑:陈荟吉
Copyright © 2000-2007 YUXI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共玉溪市委宣传部 玉溪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玉溪日报社 主办 本站点所有内容为玉溪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及建立镜像 制作单位:玉溪新闻网 滇ICP备050013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