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玉溪市第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置专门委员会机构的决定

2008-3-26 22:48:00

(2008年3月26日政协玉溪市第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结合市政协的实际工作需要,决定政协玉溪市第三届委员会设置七个专门委员会,即:

    一、提案委员会;二、经济委员会;三、科教文卫体委员会;四、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五、民族宗教法制委员会;六、文史资料委员会;七、联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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