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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http://www.yuxinews.com 2007-3-5 16:46:00
    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稳步推进。人民监督员对全市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拟撤案、拟不起诉的“三类案件”16件18人进行了监督评议。在继续抓好对“三类案件”监督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对“五种情形”的监督,不断拓展监督渠道,规范监督程序,增强监督实效,不断强化对职务犯罪侦查权、逮捕权、起诉权的外部监督。
    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围绕工作大局,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检察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执法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业务、队伍和信息化建设的“三位一体”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二是法律监督工作的力度与人民群众的期望及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还有差距,监督的效率和质量需进一步提高;三是检察机关的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和保障现代化需进一步加强;四是部分基层院业务装备设施落后、经费保障不足、“两房”建设拖欠资金较多的问题仍然存在。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以改革的精神和务实的作风,通过扎实的工作,认真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07年,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认真落实“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切实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着力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促进检察工作健康协调发展,为玉溪经济、社会的新发展创造和谐、稳定、平安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围绕这个思路,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工作,服务和谐社会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全省第八次党代会和玉溪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和全省检察长会议的工作部署,深刻认识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以“营造和谐、服务和谐、维护和谐、发展和谐”为主线,坚持把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作为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途径,把是否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作为衡量检察工作的重要标准,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生命线,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工作,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于检察工作的全过程,充分运用检察职能调整各种利益关系和社会关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调整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式,提高服务水平。正确处理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办案数量与办案质量、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关系,努力从根本上保障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整体和谐,切实为玉溪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从切实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深入开展打黑除恶斗争,确保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严惩危害农村稳定、侵犯农民利益的犯罪,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大打击严重危害国家经济安全、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犯罪的力度,坚持对非法传销和涉烟犯罪的打击,保障国家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法打击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破坏森林、土地、矿藏等自然资源的犯罪,保障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畅通行政执法机关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渠道。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各项综治创安措施,推进“平安和谐玉溪”的创建。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配合做好“法律六进”工作,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
    三、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
    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加大工作力度,严肃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重点查办:发生在党政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进行权钱交易的职务犯罪案件;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重点领域中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与黑恶势力相牵连的职务犯罪案件;发生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国有企业重组、改制、破产和经营活动中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发生在新经济领域、资金高度密集领域、垄断性行业中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案件;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社会影响恶劣的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社会保障、征地拆迁、医疗、就业、就学等涉及人民群众直接利益的领域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讯逼供等严重侵犯人权的犯罪案件。同时,立足检察职能,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把涉及公共权益、公共项目、公共资金管理中可能发生的职务犯罪作为预防重点,进一步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注重分析、把握职务犯罪规律和趋势,加强对策研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与协调,积极提出检察建议,增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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