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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http://www.yuxinews.com 2007-3-5 16:46:00
    三、加强诉讼活动法律监督,保障司法公正
    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主动介入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工作8次,发现职务犯罪线索2件;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63件115人;受理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案件9件,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9件,公安机关立案2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批捕的,追捕8人;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审查起诉的,追诉9人;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退回补充侦查165件498人;受理复议、复核案件8件;发出检察建议11件。
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在刑事审判监督中,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4件,支持抗诉2件;书面提出纠正违法意见1件。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中,受理申诉案件115件,立案34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请抗诉3件,建议提请抗诉7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对法院正确的裁判,认真做好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检察判决、裁定等各种法律文书17695份,纠正刑期计算错误、法律手续不全等情况400余份;对羁押期限即将届满的案件提前催办318件,杜绝了超期羁押;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提出不予呈报的监督意见58件次;对监管场所和看守所搬迁、转移在押人员过程中进行安全防范检察270次,协助消除事故隐患106起;参与开展减刑、假释案件公开听证269件;建议监管机关对缓刑考验期间有违法行为的罪犯提请收监执行3人。
    四、狠抓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
    扎实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根据中央决定和省、市委部署,从适应新时期检察工作需要、确保检察工作社会主义方向和解决执法工作现实问题、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的高度着眼,围绕“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五个方面内容和“八荣八耻”,结合思想、工作、作风实际,扎实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党风廉政教育以及学习《江泽民文选》、《党章》等活动。通过深入的学习、培训、剖析、交流,学习教育活动达到了预期目标:一是检察队伍特别是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得到加强;二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得到巩固;三是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荣辱观得到强化;四是执法能力和水平得到提高,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
    学习贯彻《决定》,切实加强检察院建设。认真学习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准确把握中央对检察工作的要求。突出班子建设,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坚持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和市院派员联系基层院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党风巡视工作和班子成员述职述廉等,通过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组织、作风和素质建设,带动整个队伍建设,确保检察人员牢记宗旨、廉洁从检、公正执法。按照《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纲要》提出的“领导班子好、队伍素质好、管理机制好、检察业绩好、社会形象好”的标准,建立、完善县区院规范化建设考核评价机制,激发基层院加强自身建设、争先创优的积极性。积极推动《云南省县级人民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落实,进一步提高执法保障能力。
    队伍争先创优成效明显。全市检察机关51个集体、69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25人通过司法考试,10 个院均被评为县区文明单位,7 个院被评为第四届市级文明单位,4个院列入“省级文明单位”的公示。其中,市院被高检院、公安部表彰为追逃先进集体,并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贡献奖”,民行处获“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易门县院被评为全国“模范检察院”;市院1人被评为“全国检察业务专家”。
    五、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正确行使检察权
    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全市检察机关把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作为促进检察工作全面开展和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的重要举措,主动将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之下。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意见,高度重视人大、政协安排的专项视察、专题审议、执法检查、工作调研,及时、主动向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会、政协委员汇报工作,认真办理人大常委会交办、督办的事项。认真组织学习《监督法》,确保《监督法》的相关要求在检察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各级人大、政协对检察机关给予了大力的支持和有效的监督,采取多种形式对检察职权行使、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综治创安和队伍建设等项工作进行监督视察,有力地促进了检察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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