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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http://www.yuxinews.com 2007-3-5 16:46:00

——2007年3月4日在玉溪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云河

各位代表:
    我代表玉溪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
    2006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和“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强化“政治建检”,突出“业务立检”,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平安玉溪”和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全市检察机关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受理移送审查批捕案件1274件2231人,批捕1205件2093人,同比分别下降9%和4%;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588件3045人,起诉1439件2623人,同比件数下降2%、人数上升5%。工作中突出了以下重点:一是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暴力犯罪、团伙犯罪特别是黑恶势力犯罪。批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241件326人,起诉255件429 人;批捕 “两抢一盗”、诈骗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673件1185人,起诉670件1268人;批捕恶势力团伙案件5件55人,起诉5 件81人。二是打击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批捕投放危险物质、爆炸、放火、交通肇事等犯罪案件59件99人,起诉175件227人。三是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捕传销、涉烟等非法经营犯罪案件47件91人,起诉39件103人。四是打击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批捕毒品、邪教组织、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等犯罪案件174件327人,起诉202件472人。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坚持依法从宽,对不应当逮捕的,决定不批捕130人;对不应当起诉的,决定不起诉77人。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共有33人投案自首,对犯罪情节轻微、有立功表现、自首并积极退赃的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54人作出不批捕或不起诉决定。
    积极推进综治创安活动。认真落实综治创安措施,切实履行成员单位职责,切实开展“禁毒防艾”、禁黄禁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整顿安全生产及预防安全事故、监外罪犯刑罚执行监督等专项活动,积极促进“创安”、“无毒乡镇”、“无毒无艾”单位、“零案校园”的创建。坚持深入机关、厂矿、乡镇、学校、社区,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活动。选派了13名检察人员担任中小学校的法制副校长,开展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和帮教工作。切实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下访巡访工作,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和控告申诉案件首办责任制,妥善处理群众诉求。受理各类举报129件,控告申诉案件364件,办理刑事申诉案件11件,检察长接待群众来访102人次。认真开展了打黑除恶、集中清理涉检上访案件、集中查办扰乱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等专项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
    二、依法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
    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按照“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办案原则,突出办案重点,加大办案力度。受理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86件93人,立案侦查72件76人,侦查终结75件79人,移送审查起诉70件73人,通过办案追缴赃款和挽回经济损失916.33万余元。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一是突出查办大要案件。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大案48件50人,渎职犯罪重特大案件4件,县处级干部犯罪要案4件4人,大要案件占78%。二是重点查办了发生在林业、医疗卫生、教育、水利电力、金融等热点行业和领域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受理商业贿赂案件64件,立案侦查57件58人,涉案金额1252万余元,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710余万元。三是围绕新农村建设,着力查办涉及“三农”贪污贿赂案件。立案侦查42件42人,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402.12万元。四是追逃工作成效明显。成功抓获潜逃美国6年的李新春等4名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
    积极预防职务犯罪。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立足检察职能,深入机关、乡镇村办、企业、学校等,以法制讲座、警示教育、检察建议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广泛深入地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注重分析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和规律,研究预防对策,提高预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围绕烤烟收购等重点工作,积极协助烟草、林业、卫生医疗系统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建立党委领导下的预防工作组织41个,建立行业、专项预防工作协调组织58个,建立预防工作联系单位244家;开展个案预防40项、行业预防79项、重点工程同步预防28项;发出检察建议40件;预防警示、教育授课143次,受教育人数近1.8万人次;建立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并对外受理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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