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行政审判,促进依法治市。共审结涉及工商、土地、公安、卫生、环境保护、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一、二审行政诉讼案件47件,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维持具体行政行为8 件;撤销、变更、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6件;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积极探索行政纠纷和解方式,准予原告撤诉2件,和解处理31件。此外,审查办理非诉行政案件32件。其中,我院受理行政一、二审案件18件,已全部审结;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1件,涉及赔偿金额12.32万元。为确保行政审判的公正性,试行异地交叉审判,这一做法得到省法院的充分肯定,并在全省法院推广。 ──创新执行举措,加大执行力度。共收执行案件4212件,同比上升11.61%,执结3974件,同比上升15.42%,执结标的达4.3亿元,同比上升43.33%。其中,我院受理232件,执结175件,执结标的3.4亿元,同比上升29.45%。在执行工作中,一是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专项活动,认真落实最高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督办、执行款物管理、执行文书立卷归档的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和执行管理。二是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和执行大会战,对有财产可供执行而故意拖延执行的,严格追究责任,努力实现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开展清理农经、农村信用社欠款案件专项执行活动,支持政府清欠工作。三是推行与当事人商定执行方案制度,增进申请执行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四是加强执行和解工作,缓解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协调执行妨碍玉蒙铁路工程用地、玉昆钢铁公司施工建设等案件。五是进一步加大对热点难点案件的执行力度,执行兑现涉案金额1055万元、拖欠员工工资10多万元的玉溪诺玛特系列案件;加强对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等案件的执行,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一批涉及“三湖”治理须强制拆除建筑物的案件,采用提级执行、指定执行、交叉执行等方法,加大执行力度,支持生态城市建设。 ──加强立案信访和审判监督工作,妥善处理群众诉求。进一步规范信访申诉工作,对院长接待日工作实行定日接待、预约接待和督办制度;完善涉诉信访工作机制,畅通当事人申诉信访渠道,继续推行申诉听证制度,增强工作透明度,为人民群众提供平等、公开、高效的程序保障;坚持文明接待,耐心疏导,共处理、接待群众来信来访9100件(人)次,同比下降0.42 %;坚持维护生效裁判权威与依法纠错并重的原则,加强审判监督,审查各类申诉案件175件,符合法定条件进入再审程序的26件,审结25件,做好息诉服判工作,努力减少不稳定因素。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延伸司法职能。通过公开审判、巡回办案、组织群众旁听庭审、开展法律咨询、举办法制讲座等活动,增强公民、法人的法治意识;办好“法庭纵横”电视栏目和“法庭内外”报刊专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协同有关部门参与“平安县区”、“无毒县区”创建活动,加强对挂钩联系县禁毒、综治工作的指导;定期回访监外服刑罪犯和未成年罪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二、落实“司法为民”要求,营造良好的诉讼环境 深入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完善司法为民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司法便民措施,通过巡回立案、巡回审判、预约开庭等方式,方便群众诉讼;进一步拓宽司法救助范围,切实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100多万元,同比上升49.53 %,确保经济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在市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下,率先实行执行救助制度,对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而申请执行人、被害人家庭经济又十分困难的,进行司法救助;制定《生效裁判文书公开查询办法》,方便群众及当事人了解案件审判情况,促进司法公开、公正,得到最高法院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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