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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4日在玉溪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马幼宁
各位代表: 我代表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
2006年的主要工作
一年来,全市法院在市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政府的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 全面开展审判执行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4430件,审结14104件,结案率为97.74%。其中,我院受理3197件,审结3131件,结案率为97.94%。 ──依法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共受理刑事一、二审案件1886件,审结1875件,结案率为99.42%。其中,我院受理259件,已全部审结。所结案件中,盗窃、故意伤害、交通肇事案件仍居前3位,分别占30.25%、24.43%和7.42%。审判过程中,一是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积极参与“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以王家祥为首的“天使帮”恶势力犯罪;严惩故意杀人、抢劫、爆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审结这类案件251件386人;审结毒品案件93件75人;积极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行动,严惩职务犯罪,促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审结贪污、贿赂案件60件67人;依法惩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加大对涉烟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保护我市“两烟”支柱产业的发展,审结这类案件8件21人。二是坚持罪刑相适应原则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或具有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的,依法从宽判处。三是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重视和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判。四是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裁判原则,保障无罪的人不受惩罚,依法对20名刑事自诉案件被告人宣告无罪;为118名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充分保障被告人行使诉讼权利。 ──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共受理民商事一、二审案件6120件,审结6044件,结案率为98.76%,诉讼标的达9亿多元。其中,我院受理593件,审结584件,结案率为98.48%。在所结案件中,离婚、人身损害赔偿、赡养纠纷仍居民事案件前3位,分别占34.8%、26.76%和4.8%;借款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纠纷居商事案件前3位,分别占40.26%、39.53%和6.32%。 妥善处理婚姻家庭、人身权等民事纠纷案件,制裁家庭暴力、遗弃老人等违法行为,依法调节人身权益关系,审结婚姻家庭、人身权纠纷案件2964件,促进家庭邻里和睦、社区村镇稳定;妥善处理工伤事故、拖欠劳动者报酬等劳动争议案件55件,诉讼标的132万元,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注重涉农案件的审理,维护党和国家农村政策的长期稳定;及时审理涉及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的案件,促进“生态玉溪”建设。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的指导,培训人民调解员,提高调解质量,及时解决纷争,减少不和谐因素。 加强对商事案件的审理,审结一、二审合同纠纷案件1900件,诉讼标的3亿多元,保护公平、自由、有序的市场竞争,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审理好金融纠纷案件,保护金融债权;集中力量审结中国工商银行改制过程中涉及清收不良贷款的案件,清理不良资产6932万元,保障国有银行改革的顺利进行;加强对商事审判中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认真审理公司诉讼案件,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审理涉及国有企业改革的案件,妥善处理被改制企业及破产企业遗留的债务,保障国企改革平稳、有序进行。 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妥善处置群体性纠纷案件,防止矛盾激化;继续贯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加强诉讼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纠纷,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2488件,占已结案件的43.46%,部分基层法院调解率达60%以上,部分人民法庭达80%以上,受到省法院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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