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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艳芬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者或者同类农产品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我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各级党政领导的关心支持下有了长足的发展,成立各种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84个,其中合作社147个、协会37个,加入合作组织的农户21168户,占全市总农户的4.5%,带动农户192363户。各种专业合作组织拥有固定资产2593万元,经营总收入3419万元,反还社员的利润373万元。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不仅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了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开发与推广,使农民享受到了合作组织的利润,增加了收入,而且还具有缓解就业压力,反映农民诉求,推进公益事业,化解社会矛盾,解决买卖纠纷,促进科技推广的作用,是一项适应市场经济的新生事物。同时,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也存在名称有待规范,组织化程度不高,带动能力不强,发展环境不佳和多头管理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因此,向市政府提出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促进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建议。 一、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提高干部群众的认识。各种形式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是党委政府联系农户的桥梁和纽带,发挥着反映诉求、提供服务、解决纠纷、规范行为的作用,是发展社会事业的积极力量,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因此,要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公布实行的有利时机,结合我市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实际,有针对性地在领导干部和农村群众中开展学习和贯彻,抓好有关职能部门和现有的合作组织两个重点,学习专业合作组织应遵循的原则和合作社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等重点内容,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农民群众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认识;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列入我市农村“五?五”普法的内容,让农民群众了解法律,明确入会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使其根据自己经营产品,自愿选择相应的合作经济组织,把更多的农户吸引到不同的经济组织中来,壮大规模和实力,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二、制定规划,把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的建立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内容之一。市政府要结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实施贯彻,对全市现有各种形式的合作组织进行调研,摸清底子,弄清存在的问题,制定规划,把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带动农村产业化发展的方向,作为引导农民进行集约化、规模化发展模式,纳入全市“十一五”规划。特别是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因地制宜,突出区域特点,发挥传统优势,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组建适合我市的各种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政策扶持和提供服务相结合,引导各种专业合作组织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组织社员的能力、推广科技的活力,发展壮大和创立农业品牌的实力,通过几年的发展,逐步形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支撑点,增加农民收入的闪光点。 三、营造适宜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政策环境。一是降低“门槛”。只要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条件的都应登记。对一些入会人数少,规模小,实力弱,登记条件尚不具备的专业组织,可以允许存在,暂时开展经营活动,待条件成熟时,再依法登记,获得法律地位;二是加大政策扶持。市政府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经费,扶持全市符合当地发展规划政策,有前景、有规模、活动好、带动力强的合作组织,使之形成龙头,成为引导农民增加收入的重要载体;三是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围绕各县区的特色和优势,对现有的协会进行培育、合并、重组、改造,使之布局合理、运行规范、地位明确,适应和满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四是搞好服务。社团登记管理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转变工作方式,改变坐等审批为上门服务,在培育示范典型协会,提高协会整体素质,规范协会行为,指导协会建设等方面多作正面引导,使协会的业务建设、制度建设、组织建设有新的提高,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四、正确引导,发挥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作用。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具有信息灵通,反映快捷,可以根据时常行情及时调整产业种植和规范,通过对各种协会的正确引导,依靠协会形成一批特色农业、品牌农业和绿色农业,推动产业升级,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通过各种专业合作组织围绕本地区的优势和特色产业,进行产前、产中、产后的一条龙服务,实行科、工、贸一体化经营,拉长产业链,增加附加值,提高农业产业化的水平;通过发挥各专业合作组织的协调优势,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平抑市场价格,避免恶性竞争,维护农民的经济利益;通过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科技培训、信息交流、产品推广活动,提高农民的科技水平,强化市场意识,增强团队精神,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促进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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