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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新闻网讯(记者 马宇陶) 我市自1997年12月撤地设市以来,市政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由于城市管理的动态性和多元性,中心城区城市问题日趋复杂。同时,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物质生活水平逐步提高还带来了诸如机动车数量快速增长、交通流量急剧膨胀、外来务工人员聚集等一系列城市管理难题。 从城市的发展规律来看,经济增长和城市文明日益进步的背后,必须有一个与之相适应的城市管理体制和制度。因为城市是现代文明的标志,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发展的重要载体。城市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反映了一个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 这一问题引起了市人大代表们的关注。
人大代表提出议案 先进的城市管理体制能促进城市的进步;反之,将阻碍和滞缓城市的发展。在市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一份关于制定玉溪市城市管理办法的议案引起了关注。 在这份由红塔区代表团徐家德等22位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玉溪市城市管理办法的议案》中,代表们指出了制约中心城区建设步伐的原因,中心城区管理效率、管理水平低和服务社会质量不高的问题所在。议案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提出三点建议,一是明确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导航”职能。二是按照现代城市管理要求,提高政府管理城市的综合能力。三是培育、发展和健全社会组织,提高市民素质,不断增强社会自我管理能力。
《玉溪市城市管理办法(试行)》诞生 市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结束后,《关于制定玉溪市城市管理办法的议案》被交由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资源工作委员会审议和督办。 2006年4月5日,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资源工作委员会召开了议案交办会,将该议案交由市建设局牵头承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协办。并向各相关单位提出了议案9月底办结,10月份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议督办情况的时间要求。 议案得到了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市长董诗强亲自批阅,对如何制定《玉溪市城市管理办法》,做好议案办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 2006年9月初,市建设局等相关单位在向多家市直机关征求意见,并先后到曲靖等城市考察学习的基础上完成了《玉溪市城市管理办法(初稿)》。 2006年11月,市政府办公厅对《玉溪市城市管理办法(初稿)》进行修改,形成了《玉溪市城市管理办法(讨论稿)》送市人大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征询意见。 2006年12月29日,经过认真审议和论证,市人民政府颁布了玉溪市人民政府公告,《玉溪市城市管理办法(试行)》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编辑:刘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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