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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彩云南玉溪保护行动”方案

http://www.yuxinews.com 2007-3-29 10:51:00

“七彩云南玉溪保护行动”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生态立市发展战略,积极开展“我爱新玉溪,建设生态市”活动,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七彩云南保护行动计划的通知》〔云政发(2007)8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生态立市、环境优先,坚持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坚持以最小的环境代价实现最大的经济社会效益,坚持运用综合措施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环境安全,保持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建设富裕文明开放和谐玉溪服务。

二、目标要求

(一)总目标

    “七彩云南玉溪保护行动”以“生态立市”为主线,以积极开展“我爱新玉溪,建设生态市”活动为主题,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生态市”,加强“三湖一海”水污染防治为重点,通过实施“七大行动”,着力解决影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使全社会的环境意识明显增强,公众的环境权益切实得到维护,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政府的环境管理能力明显提高,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全方位提升玉溪市的城市形象和综合实力,树立“经济发达、文化繁荣、山川秀美,最适宜人居住和发展的城市”新形象。

(二)阶段目标

    到2010年,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阳宗海主要污染物入湖总量削减率达10%以上,抚仙湖稳定保持地表水Ⅰ类水质标准,星云湖达到地表水III—Ⅳ类水质标准,杞麓湖达到地表水Ⅳ类水质标准,阳宗海(玉溪部分)稳定保持地表水Ⅱ类水质标准;南盘江、红河水系监测断面水环境功能水质达标率大于60%;中心城区建成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澄江、江川、通海、华宁、峨山、易门生态县建设取得进展,建成一批生态乡镇和生态村,为生态市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到2020年,抚仙湖稳定保持地表水Ⅰ类水质标准,星云湖、杞麓湖恢复到地表水III类水质标准,阳宗海(玉溪部分)稳定保持地表水Ⅱ类水质标准;澄江、江川、通海、华宁、峨山、易门建成生态县,实现生态市建设目标。

三、原则

    社会性原则:打造国际国内认知玉溪、关注玉溪、支持玉溪、发展玉溪的平台与窗口。

    参与性原则:形成政府倡导、公众参与、社会推动的整体合力,成为公众自我教育、自觉保护的纽带。

    持久性原则:按照阶段目标制定计划,采取多种形式持续推进,在实施过程中不断丰富完善,使各种行动遍及城乡,经常性活动深入各行各业。

    实效性原则:明确目标,落实任务,努力做到有声势、有规模、有措施、有检查,争取一年一变样,三年显成效。

四、主要内容 

(一)环境法治行动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进一步完善地方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配套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切实把环境保护纳入法制化轨道,建立环境执法监督长效机制,把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环保专项行动与经常性的执法监管结合起来,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违纪案件。

    2. 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强化政府环境保护责任,把环保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和干部政绩考核。在重大决策、区域开发、项目建设、评优树先等方面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度。

    3.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各类对环境有影响的专项规划、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坚持科学决策,努力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和生态破坏,坚决防止发达地区淘汰的落后生产技术、设备和已经关闭的企业向我市转移。新建项目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一律不予批准建设;在建项目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一律不准投产;已建项目经限期治理和改造仍不达标的一律关闭。对不符合环保准入标准的建设项目,发展改革和经济管理部门不得批准立项,规划部门不得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土部门不得批准用地,建设部门不得批准建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注册、发放营业执照,外贸、商务部门不得引进和审批。

    4.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依法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提高排污费的收缴率;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的收费改革,全面开征污水和垃圾处理费。逐步开展排污权交易和生态补偿试点,逐步建立生态效益补偿机制,进一步研究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

     5. 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市级监察、县区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执法监督管理体系,强化环保部门对环境的统一监管职能;加强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力、高效运转”的要求,建设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增强环境执法监察能力。

(二)环境治理行动

    1. 以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和三湖一海水污染综合防治为重点,开展水污染防治

    以水质“稳中有升、逐步改善”为目标,继续加大以抚仙湖为重点的三湖一海水污染综合治理力度。建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互动”的工作机制和“简政放权、属地管理、书记县长负责、加大执法力度”的管理体制,坚持“源头控制、源水培育、河道治理、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的管理方针,健全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奖惩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实行并完善抚仙湖月检制度和有奖举报制度。

    进一步修改完善“三湖一海”湖泊保护条例,科学确定各湖水位高程,依法建立有利于湖泊保护的水位调度运行机制;湖泊法定正常水位后延一定范围内严禁建设对生态环境有不利影响的开发项目。加强湖泊水质监测和污染防治科研工作,创新投融资机制体制,积极争取国家、省的资金投入,争取国内外银行贷款,鼓励民营资本投入环保设施,建立抚仙湖保护基金会。

    认真实施“三湖一海”治理保护规划,积极创新湖泊治理保护机制,恢复、保护好湿地、滩地,建好湖滨带,建立湖泊保护屏障;实施环湖截污治污工程,完善污水处理系统管网配套和垃圾处理,加强对已建污水处理厂(站)的管护和提升改造,确保设施正常运转,污水处理达标;将改善流域生态环境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结合,从建垃圾池、改厕所,改革养殖方式,调整种植结构入手,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治理好农村生活垃圾、人畜粪便;继续实施生态林业建设、小流域治理等综合治理措施,遏制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加强对径流区污染企业的限期治理及关停、取缔工作,严禁在径流区新建污染企业。

    切实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制定并实施全市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划定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积极探索农村饮用水源划定工作;坚决取缔城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工业排污口,关停和改造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污染企业,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水源保护区;建立健全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体系、应急反应体系,制订饮用水源水质定期信息公告制度;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源地的污染防治,确保饮用水安全;加大对南盘江、红河两大水系的污染综合防治力度,确保两大水系监测断面水质达标。

     2. 以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为目标,加强工业污染防治

    以总量控制为目标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禁无证或者超证排污;严格执行环保、工商联动排污许可证年检制度,对排污许可证未通过年检的排污企业,工商部门不得批准营业执照年检;对排污许可证年检监测数据超标、超量或无证排污的企业,由环保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和加倍征收排污费,并对该企业实施限期治理。经限期治理仍不达标的企业,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下达停产治理通知。

    以控制SO2和COD排放为重点制定主要污染物总量年度控制计划,把总量控制和削减任务层层落实到重点乡镇、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依靠淘汰落后的生产力腾出空间,依靠环保工程削减排放总量,依靠优化发展降低排放总量,依靠清洁生产削减排放总量。确保省政府确定的我市SO2和COD两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与目标控制任务的完成。

    规范排污口的设置和管理,到2010年以前完成重点排污企业自动在线监控建设,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监控。依法淘汰浪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者超证排污的单位采取限产、限排措施,责令限期治理;逾期达不到治理要求的,坚决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严禁在城市附近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新建冶金、建材、化工等重污染企业,已建的要逐步实施搬迁。

     3. 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目标,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加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创模”重点工程建设进度,启动完成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扩建工程,使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60%,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得到安全收集、运输和处置。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力争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污染物排放强度控制在全国平均水平并逐年下降。

    合理规划城市功能区,巩固和提高环境噪声达标区、烟尘控制区创建成果;在中心城区禁止燃用原煤、露天焚烧秸秆,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加强噪声扰民、餐饮业油烟污染、燃煤和施工、运输扬尘的专项整治和监管,积极治理汽车尾气污染,推行机动车尾气排放环保年检和标示工作;采取搬迁、取缔、限期治理等多种措施,进一步加大对中心城区周围炼铁、水泥等污染行业的整治力度。

    加强市容市貌整治和绿化美化建设,着力解决城郊结合部脏、乱、差的问题,努力提升城市环境质量。

    4.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编制并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深入开展生态乡镇、生态村和生态示范区创建活动。加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大力发展节水农业与生态农业,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农药,推广使用沼气及其他清洁能源,规范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推进改水、改厕和绿化工作;开展土地污染状况调查,对污染严重的耕地和农业废弃物进行综合治理,切实降低农业面源污染。引导农村居民改变落后的生产生活习俗,倡导绿色文明的生活方式,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大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村容村貌整治,营造健康、舒适、优美、洁净的生产生活环境。

(三)环境阳光行动

    建立和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维护公众的环境知情权,鼓励公众参与,加强舆论监督,推进政府加强监管,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形成社会普遍关心和自觉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1.建立全市环境状况年度分析报告制度。通过玉溪日报、玉溪电视台、玉溪人民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和网络发布全市年度环境状况、能耗指标以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2.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定期公告“三湖一海”水质状况及治理情况;公开重要水体和中心城区环境质量信息,曝光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3.推行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制度。根据企业环境行为评估,分为绿、黄、红3个等级,向社会公布企业环境形象,推进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方式。

    4.完善“12369”环保违法行为举报热线,鼓励公众检举和揭发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在玉溪网和玉溪市环境保护局网站设立环保建议邮箱,实行环境事项听证制度,建立公众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奖励机制。

    5.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普通市民代表参与环境监察活动,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的监督。

    6.深化环境管理政务公开制度。公开建设项目和政府规划的环境影响信息,完善建设项目环保阳光审批机制。

(四)生态保护行动

    1.开展全市自然生态现状调查,科学编制《玉溪市生态功能区划》,对不同区域确定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分别实行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

    2.全面推行集体林权制度及配套措施改革,逐步建立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形成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森林管护体系。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石漠化治理和小流域综合整治等生态建设工程。

    3.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优化整合全市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科学划定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功能区,保障保护区保护功能完整,提高保护的质量和效益。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周边资源开发活动的监控引导,建立自然保护区的警告、升降级制度,严肃查处保护区内各类违法违规开发建设行为。

    4.保护生物多样性,探索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有效机制,建立物种及遗传资源的数据库和信息系统,构建保护与持续利用的信息共享平台。启动生态环境监测及生态环境状况评价并纳入日常监管,建立完善全市范围内的生态信息和监测保护系统。

    5.以创建生态园林城市为重点,按照环境生态学的原理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市。通过街头绿地、城市道路、公园等绿化建设,形成完善的点、线、面绿化系统,绿化以乔木、灌木种植为主,草坪为辅,使一区八县城市绿地率平均达到35%以上,人均绿地不小于11平方米的城市绿化目标。结合新农村建设和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积极推进集镇和村庄绿化,同步推进公路铁路沿线、江河两岸、湖泊水库周围和城镇、乡村面山的绿化美化,从根本上改善城市周边的生态环境质量。

(五)绿色创建行动

    深入开展以环境保护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机关、进农村、进公共场所为重点的多种形式的绿色创建活动,倡导绿色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全民环境意识。

    1. 深入推进绿色创建活动。到“十一五”末,在全市范围内创建20家绿色酒店、10个绿色社区、20个环境友好企业或环境友好工程、200所绿色学校。

    2. 围绕生态市建设目标,创建1个环保模范城市、7个生态示范区、50个生态乡镇、6个生态县。

    3. 开展“千村示范、万村整治”活动。整合生态公益林、清洁河道、绿色通道、千万农民饮用水、生态家园富民等行动,合力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4. 引导绿色创建单位建立一个义务环境监督站,招募一批义务环保监督员,每年办一件有利保护环境的实事,解决一个影响社会和群众生产生活的环境问题,每季度组织一次环境保护的宣传活动。

    5. “十一五”期间,在全市建成一个环境友好教育示范基地,一所环境友好示范学校,一所环境友好示范幼儿园、一个环境友好示范社区,一个环境友好示范企业,一个环境友好示范机关,一个环境友好示范乡镇,一个环境友好示范项目。

    6. 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以及平面媒体,举办环境友好型家庭生活方式大讨论,倡导节约、健康、文明的家庭生活方式。

(六)绿色传播行动

    加大环境宣传教育力度,引导社会共同参与,营造绿色生产、绿色生活的良好氛围。建立对外推介平台,展示我市良好的生态环境,打造“玉溪积极保护生态环境,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关系”的形象。

    1.将环境保护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利用党校、行政学校和各类管理干部培训班、继续教育培训、专题研修班等教育阵地,将普及环保法律法规,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能力等内容纳入培训计划,制定相应的领导干部学习与考核制度,增强领导干部做好环保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2.结合全市环境保护工作重点,每年不定期安排相关专题,定期举办针对乡镇负责人和企业管理人员的环保知识、环保专业技能培训,增强乡镇和企业保护环境的责任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组织环保专家、学者深入厂矿企业、大中学校、行政事业单位和农村开展演讲活动。

    3.落实教育部关于环境教育课时和环境教学实施意见,进一步修编玉溪市中小学环境教育地方教材,把环境教育纳入中小学正常教学计划,把环保知识和实践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基础教育,逐步建立起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环保教育体系。

    4.在玉溪电视台、玉溪日报开设“我爱新玉溪,建设生态市”专栏,制作专题节目、发布专栏文章,及时跟踪报道生态市建设方方面面的成就。在玉溪网建立“我爱新玉溪,建设生态市”专题网站,及时发布“七彩云南玉溪保护行动”的各方面信息。

    5.在中心城区和八县城主要通道、标志性建筑物等明显位置,设置以“我爱新玉溪,建设生态市”为主题的七彩云南保护行动公益广告。中心城区主要公交站台、公交车和出租车,长期开展“七彩云南保护行动”公益宣传。

    6.设立“我爱新玉溪,建设生态市”年度好新闻奖,不定期举办“我爱新玉溪,建设生态市”书法、绘画、摄影及征文活动,开展“我爱新玉溪,建设生态市”建言献策和大讨论活动。

    7.整合“环境日”、“水日”、“地球日”等资源环境宣传日活动,突出“我爱新玉溪,建设生态市”的宣传主题。举办“七彩云南,生态玉溪”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成就展和“七彩云南玉溪保护行动”宣传周活动,充分展示玉溪在保护生态、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所取得的成就。

    8.利用我市与国内外其他城市结成友好(兄弟、姊妹)城市的平台,形成长期稳定的环境合作与交流机制。加强生态城市建设和环境建设方面的经验交流,引进先进的城市环境管理理念和污染控制技术,提升我省城市环境管理水平。

(七)节能降耗行动

    1.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发展循环经济,推进清洁生产。由经济管理部门制定玉溪市循环经济发展中长期战略规划和分阶段、分层次推进的计划;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从抓企业试点入手,推动工业园区循环经济示范工作。

    2.组织实施“企业节能行动计划”,落实节能降耗、污染减排责任制。着力推进钢铁、有色、化工、煤炭、电力、建材六大重点耗能行业,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耗能企业,以及重点用能设备、重点耗能产品的节能降耗工作。大力推广绿色技术,确保到2010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7%。“十一五”期间实施“五个一”示范工程,即:抓好一家循环经济示范企业,促进企业清洁生产、节约能源、节约原料和废弃物综合利用;抓好一个生态工业园区,推进园区生态化建设;抓好一批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示范工程,促进资源的综合利用;抓好一批技术开发和应用示范项目,支持资源节约、利用、处理、回收等适用技术开发;抓好一个废弃物处置和回收利用示范点建设,提高工业废弃物回收利用的集中处置能力。

    3.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探索建立循环经济政策支持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积极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建设一批循环经济型企业和新型工业园区。

    4.继续推进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建立和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整合优势资源向优势行业、优势企业聚集。实行行业用水定额制度,编制不同地区和行业的节水规划,推行工业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中水回用。

    5. 开展城市节能降耗工作。推广城市节水设备和产品,改造供水管网、推进中水资源化,提高重复用水率,积极建设节水型城市。改造城市公共照明设施,大力推广使用节能灯具,实施“绿色照明工程”。推行新型建筑材料,优先使用太阳能等环保能源,推进建筑节能。大力宣传节水、节能的设备和产品,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五、组织领导

(一)主办:玉溪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玉溪市环境保护局

(三)协办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政府研究室、广播电视局、新闻办,团市委,玉溪日报、玉溪市广播电视局。

(四)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董诗强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谢兴荣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陈志芬  市政府副市长
    明正彬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长
    吴建森  市政府秘书长
    成  员:普宏光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周崇明  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委主任
    杨丽芬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正祥  市环保局局长
    市政协人资环委主任
    市公安局副局长
    孙云鹏  市发改委主任
    姚学松  市经委主任
    李世华  市教育局局长
    严长福  市科技局局长
    莽成柱  市财政局局长
    海之鹤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朱映辉  市建设局局长
    何  俊  市农业局局长
    宋东华  市林业局局长
    何  坤  市水利局局长
    桂江静  市文化局局长
    市政府研究室主任
    张耀力  市广播电视局局长
    曾建志  市旅游局局长
    市信息产业办主任
    范志华  市人大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
    方志鸣  团市委书记
    张云花  市妇联主席
    师跃雄  玉溪日报社社长
    玉溪人民广播电台台长
    罗君鹏  玉溪电视台台长

(五)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杨正祥  市环保局局长
    办公室副主任:普宏光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丽芬  市政府副秘书长
    市政府研究室主任
    普  辉  市环保局副局长
    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团市委副书记
    师跃雄  玉溪日报社社长
    玉溪人民广播电台台长
    罗君鹏  玉溪电视台台长

    办公室下设工作组:策划组、联络组、新闻组、行动组、文案组、保障组。工作人员由常设和临时人员组成。

    办公地点设在市环保局。

六、要求

    “七彩云南玉溪保护行动”是市委、市政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生态立市”发展战略,努力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建设“富裕文明开放和谐玉溪”的具体举措。各县(区)、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的位置,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做到组织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以高度的使命感和政治责任感全面推进“七彩云南玉溪保护行动”,形成政府大力倡导、群众人人参与、全社会共同推动“我爱新玉溪,建设生态市”活动的良好局面。

    市级各部门要把这项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发挥部门职能优势,相互支持、形成合力。按照任务分解,努力完成“七彩云南玉溪保护行动”的各项任务。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切实做到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狠抓落实,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参照本行动计划,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保障措施,积极开展各具特色的七彩云南保护行动,努力在全市上下形成一个尊重自然、珍惜生态、保护环境、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

编辑:施慧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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