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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中心城区创建环境噪声达标区的公告

http://www.yuxinews.com 2006-11-2 22:31:00

    关于在中心城区创建环境噪声达标区的公告
    为认真落实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要求,有效控制城市环境噪声污染,改善声环境质量,为广大市民创造舒适、安静的环境,提高市民工作、生活环境质量,保障城区居民身心健康,红塔区人民政府决定在中心城区开展创建环境噪声达标区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创建环境噪声达标区的范围:
    (一)龙马路达标区:东至东风大沟,南至红塔路,西、北至州大河,面积4.4625平方公里。该区域执行国家一类区噪声标准:昼间55dB(A),夜间45dB(A)。
    (二)葫田小区达标区:东至抚仙路、东风大沟,南至建成区,西至明珠路,北至凤凰路,面积2.2850平方公里。该区域执行国家一类区噪声标准:昼间55dB(A),夜间45dB(A)。
    (三)南北大街达标区:东至关索坝、环山路,南至凤凰路,西至昆玉铁路,北至红塔路,面积5.3408平方公里。该区域执行国家二类区噪声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二、在环境噪声达标区内,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建设环境噪声达标区管理规范》以及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管理。
    凡是建设有噪声污染的项目,必须先经环保部门审查批准;严格执行玉溪市关于道路管理的通告,加强交通管理。合理规定各类机动车辆行驶路线,严格控制重型车辆、农用车、手扶拖拉机进入市区;禁止在商业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营业性歌舞厅及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必须符合该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严格控制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夜间22点以后禁止一切有噪声的施工活动;禁止在一、二类区域内建设有噪声污染的工厂、小作坊等;依法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制。
    三、创建环境噪声达标区,需要各部门通力协作,广大市民积极参与。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检举。希望全体市民积极参与创建环境噪声达标区工作,为把玉溪市建成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作出努力。
  环境噪声污染投诉电话:2014695  2029072
  特此公告

     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
                         二○○二年八月二十日

来源:玉溪日报
编辑:田润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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