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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中心城区闲置烟囱

环保志愿者清理抚仙湖沿湖垃圾

山清水秀
遏制工业污染 改善生态环境
市环保局分批抓好重点企业限期治理达标排放工作,累计对187家重点企业进行了限期治理或达标提高工程,大幅度地削减了工业废水、废气及粉尘的排放量,12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省下达的指标内,“一控双达标”工作获国家环保总局先进奖和省政府一等奖。市环保局还制定了《玉溪市污染治理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现场管理。开展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和排污口在线监控工作,完善排污申报登记制度与排污许可证制度。对玉溪市中心城区11家医院的废水主要污染物和20家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污染实施了限期治理。成立了玉溪市清洁生产中心,对5家磷化工企业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同时,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全面推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三同时”制度,实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全过程管理,制定实施《玉溪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五年来,市环保局共审批建设项目379个,其中大中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达100%。
市环保局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切实加强组织与指导,着力推进县区生态示范区建设。全市9个县区有通海县、江川县、澄江县、红塔区、易门县、华宁县6个县区开展了创建生态示范区的工作,通海县已建成云南省第一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红塔区大营街镇、易门县龙泉镇被省环保局命名为云南省第一批生态乡镇。江川县、澄江县、红塔区、易门县、华宁县五个县区2002-2004年先后被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准为第七、第八、第九批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地区,红塔区2007年被国家环保总局命名为全国生态示范区。红塔区春和镇,华宁县华溪镇、青龙镇,新平县桂山镇、戛洒镇,易门县六街镇,通海县秀山镇、九街镇被省政府命名为云南生态乡镇。全市建成各级自然保护区25个,面积13.78万公顷。开展了城市近山面山绿化、矿山迹地生态修复。绿色创建工作得到推进,建成各级绿色学校73所,省级绿色社区3个。
今年1—4月,市环保局共立案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12家,罚款49万元,及时调查处理了新平漠沙糖厂酒精废醪液外排和元江镍矿生产废水外排污染事件。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进”制度,对14个新建项目实施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对11个新改扩建竣工项目实施“三同时”验收,并对新平仙福公司2006年6月以来投资2800多万元的限期治理项目进行了环境保护达标验收。
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解决群众关心问题
市环保局认真贯彻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切实加强环境执法工作,关闭、取缔了一批污染严重、治理无望的污染企业;切实加强“三湖一海”径流区排污单位的现场监督管理,加强对“禁磷”、“禁煤”、“禁烧秸秆”、施工扬尘、文化娱乐噪声污染情况的现场监督管理,加强公路修建中生态破坏情况的现场监理;开展了放射源、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专项清查工作,全面掌握了全市范围内放射源、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使用、管理等情况;连续3年全面实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严肃查处环保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了环保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依法对生产方式落后、环境污染严重、原材料和能源消耗高、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小高炉——云真钢铁有限公司、凡丹钢铁有限公司、东山钢铁厂、玉溪同安钢铁有限公司4户企业的9座小高炉实施了关闭和拆除;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群众健康和生产生活,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问题。五年来,全市共查处各类环境污染案件2833件,其中日常污染投诉2187件,接到市长接待日和市长热线交办178件,协调解决污染纠纷369件,处理污染事故22起。
党的十七大对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面对新形势、新机遇,市环保局结合工作实际,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新起点,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时代赋予环保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振奋精神,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把加强环境保护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的自觉行动,增强做好环保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实践、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全面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和生态市建设。
编辑: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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