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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新闻网讯(记者 杨耀华 张红梅)五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生态立市”战略,将抚仙湖保护和水污染防治作为头等大事,千方百计治理保护抚仙湖,投入近4.6亿元恢复并保持抚仙湖Ⅰ类水质。
在云南九大高原湖泊中,目前保持Ⅰ类水质的仅有抚仙湖和泸沽湖。作为全国第二大淡水湖,抚仙湖拥有206亿立方米的蓄水量,该蓄水量是滇池的12倍,洱海的6倍,占九大高原湖泊总容水量的66.9%,其淡水储量接近全国湖泊淡水总储量的十分之一。抚仙湖是玉溪建设生态城市的最大支点,不仅为“三湖”生态城市群的构建奠定了生态基础,也为玉溪中心城区生态城市建设提供了还“碧玉清溪”的源头活水。更为关键的是,抚仙湖的宝贵水资源将成为“三湖”生态城市群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动力”,成为玉溪生态城市的“核心灵魂”。
2002年,抚仙湖清澈的湖面上大面积爆发蓝藻,抚仙湖水氮的含量从每升0.14毫克上升到了每升0.24毫克,水体能见度下降到3.41米,水质由Ⅰ类降为Ⅱ类,一场突如其来的水质变化,敲响了保护抚仙湖的警钟。面对严峻形势,省、市两级政府决定:不惜代价抢救抚仙湖,确保恢复Ⅰ类水质。
为恢复并保持Ⅰ类水质,几年来,我市按照曾培炎副总理“三个一流”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科学规划、全面保护、重点开发、高起点建设、部分禁控”的原则,从点源、面源、内源污染防治着手,进一步加大了抚仙湖保护治理力度,誓还湖水似蓝天。
我市建立了“简政放权、属地管理、书记县长负责、加大执法力度”的抚仙湖管理新体制,建立了沿湖三县治理保护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了市抚仙湖沿岸建设项目集体审批领导小组,成立了抚仙湖管理局,建立了抚仙湖保护管理月检制度,实施抚仙湖保护管理有奖举报制度,各项保护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同时,我市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抚仙湖管理条例》,加大执法力度,推进依法治湖。拆除临时、固定摊点400个。查封采石、采砂场8个。取缔营运性机动船艇278艘、水上飞机3架、燃油机头1862个。关闭磷矿开采点42个。搬迁民房585户。拆除企业62户,沿湖鱼塘410亩。对12家磷化工等重点污染企业实施限期治理达标排放。设立抚仙湖流域禁止开发控制区,控制面积99平方公里。
实施了抚仙湖—星云湖出流改道工程。加强环湖截污设施和湿地、沼泽建设,建成隔河泄水蓝藻去除应急工程,建成污水处理厂3个、垃圾填埋场3个、人工湿地及湖滨带11块、拦污栅25道。加强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引导农民施用有机肥,建设沼气池、生物净化公厕、垃圾收集坑,实施6个农村面源污染控制示范工程。加强林业生态建设,人工造林7万亩,改造低效林1.5万亩,封山育林20万亩,治理小流域8条。加强宣传教育,实施“环湖文明走廊工程”,设立“8·26”抚仙湖保护活动日,筹建“抚仙湖保护基金”,确保抚仙湖Ⅰ类水质一年一年保持下去。
编辑:施建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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