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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新闻网讯 为确保我市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及省环境监察总队《关于规范及上报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执法档案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要求,我市要求各县区环保部门结合执法及现场监察情况及时建立、规范和上报污染物减排现场监察执法档案,现在已上报省环境监察总队、市环境监察支队备案。
此次档案上报主要内容是:第一,2007年,我市需完成的两家项目单位(云南新平南恩糖纸有限责任公司造纸废水碱回收工程,元江县金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COD减排一、二、三厂)的减排项目工程进度、现场监察记录及调查询问笔录。第二,国控、省控10家企业:玉溪银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云南新平南恩糖纸有限责任公司,元江县金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二、三厂,江川县供排水有限公司,云天化国际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湖分公司,通海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澄江县污水处理厂,云南澄江东泰磷肥有限公司,玉溪市供排水有限公司水质净化厂,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稳定达标排放情况现场监察记录或调查询问笔录。
目前,各县区环境保护局已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环境监察大队将辖区内涉及企业的现场监察记录、调查询问笔录等执法文书建档,并上报省环境监察总队、市环境监察支队备案。此项工作今后将形成按季度汇总上报的工作制度。 (严永禄)
编辑: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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