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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是继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后,我县继续深入推动全县各级各部门进一步深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改善消防安全环境的重要手段,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领导,把专项行动和本乡镇、本部门实际结合起来,突出重点,及早研究部署,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并加强督促检查,保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氛围。结合我县火灾特点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组织上,报刊、广播电视、宣传、文化、教育等部门充分利用自身优势,通力合作,多途径、多渠道地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在形式上,通过开辟专栏、进行岗位培训、举办图片展览、播放重特大火灾案例等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方法,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在内容上,既要宣传这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又要通过宣传进一步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其逃生自救能力,特别是对一些久拖不改的“老、大、难”火灾隐患和群众关注的消防热点问题,该曝光的要坚决予以曝光,切实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是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该责令整改的要坚决责令整改,该实施行政处罚的要坚决予以处罚;对久拖不决、屡令不改或者火灾隐患出现反复的,要坚决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人员密集且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三合一”建筑等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特大恶性火灾事故的重大火灾隐患要进行重点整治;该限期搬迁的要限期搬迁,该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的要坚决停止。
四是加强督察,严明奖惩。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排查整治职责,在排查整治中不作为、乱作为的,以及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的,纪检监察部门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对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以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来源:江川网
编辑:邓兴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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