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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16日,玉溪市环境监察支队召开了全市2006年环境监察工作量化考核评比工作会,对全市八县一区环境监察大队2006年的环境监察工作进行了量化考核。 会上,李春文支队长强调了量化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重申了考核工作的目的是要通过考核促进工作的开展,奖励先进、鼓励后进,推动全市环境监察工作的发展。李支队长要求考核组必须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认真、细致地开展考核工作。 考核分两组进行,采取各县区自评和支队考核组审核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针对各县区2006年现场监察执法、环境监察基础工作、排污费征管及污染投诉、纠纷、事故处理和放射源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严格按照2006年下发的《玉溪市二〇〇六年环境监察工作量化考核评分标准》中的各项指标要求,逐项打分。2006年环境监察工作量化考核结果为:峨山县(98.336分)、易门县(98.122分)、红塔区(97.760分)、元江县(94.859分)、华宁县(94.785分)、新平县(94.660分)、澄江县(93.424分)、通海县(91.978分)、江川县(88.620分)。 会上,李支队长当场宣布了量化考核结果,并对此次考核工作以及考核结果进行了分析,总结了各县区在2006年环境监察工作中的成绩和不足。最后李支队长要求各县区要认真总结2006年的工作,积极努力,争取在2007年的考核中取得更好的成绩。 市环保局普辉副局长参加了此次量化考核工作会,并作了重要讲话。普副局长充分肯定了各县区在2006年环境监察工作中取得的成绩,肯定了量化考核对全市环境监察工作的促进作用。普副局长强调,考核不是最终目的,而是一种手段,要通过此次考核,达到相互学习、相互交流经验的目的,要求各县区要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差距,促进2007年环境监察工作的全面开展。普副局长对市支队提出要求,要认真针对考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修改、细化量化考核指标,制定出更科学、合理的量化考核评分标准,健全和完善我市环境监察工作量化考核体系。 通过此次考核工作,极大地鼓舞了各县区环境监察大队的工作热情,为更好地完成全市2007年环境监察各项工作目标,注入了动力和活力;通过考核,推动全市环境监察工作的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迈上了新的台阶。
编辑:董文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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