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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继续保持整体良好。经布点监测,县城规划区、韩所村委会、大椿树工业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指标均达到相应功能区划要求。
二是生态县建设基础工作措施扎实。编制完成《易门生态县建设规划》,正式提出了易门生态县建设工作框架。六街镇继龙泉镇后通过“云南省生态乡镇”考核验收,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指标达标率已达70%。
三是“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进一步加强。群众关心的企业违法排污、城区噪声扰民、建设项目环境违法、公路沿线环境污染等热点难点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全县重点企业制订完善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措施和方案,被列为挂牌督办的15家企业按期完成整治任务。
四是环境监测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加大对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的投入和监测人员培训力度,共取得10个项目考核的22个合格证;县域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步入正常化。
五是各类试点、示范工作稳步推进。国家级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已正式提交成果。启动实施易门县新农村建设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建立项目库,大力开展以“三清四改”和绿化美化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在对全县建材行业的产品和原料的辐射监测及调查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易门县建材行业辐射环境调查及监督管理省级试点工作方案》。深入排查全县重点污染源,制定出台了《易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监察、监测应急装备水平实现了新提高。
六是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强化。全年审批建设项目63个,否决3个,组织“三同时”竣工验收项目27个,“环评执行率”和“三同时”执行率均达到了100%。出动环境执法人员1505人次,全县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率达到了98%,依法征收排污费110余万元。依法查处各类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案件,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案件,积极协调解决污染纠纷,协调赔偿污染损失28.5万元,有力保障了群众合法环境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
七是环境监督管理方式实现新突破。在全市率先推行了环境监督员制度,聘请企业环境监督员24名、义务环境监督员16名,进一步完善和深化环保公众参与机制,积极探索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及企业环境保护管理的工作机制和激励机制。(吴东云)
来源:易门县环保局
编辑:施慧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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