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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新闻网讯(记者 杨耀华)4月24日,省人大副主任王义明率省人大法制委等部门人员组成的调研组,到我市就《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草案)》开展二审前的立法调研,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修改条例。
随着玉溪经济社会的发展,抚仙湖保护治理面临新的形势,于1993年9月25日公布并已实施十余年的《云南省抚仙湖管理条例》局限性逐步显现。为了加大依法保护力度,更好地保护抚仙湖,将抚仙湖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长期稳定的保护投入机制和运行机制,使其发挥更大的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省、市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依法保护抚仙湖工作,于2002年3月启动了条例的修订工作,2005年12月完成了《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草案)》的修订调研稿。今年3月底,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
调研组一行深入到澄江窑泥沟人工湿地、禄充风景区拆迁点、抚仙湖流域禁止开发控制区明星片区、江川牛摩湖滨带挺水植物区以及抚仙湖—星云湖出流改道工程入水口等地进行了实地察看。
市人大主任普朝和、市人大副主任李家茂、副市长李洪云出席立法调研座谈会,并向调研组介绍了抚仙湖保护与管理的情况。调研组就现行的抚仙湖管理体制及具体的保护情况,抚仙湖点、面源污染的防治问题,抚仙湖流域禁止开发控制区的含义及其规模,抚仙湖渔业生产怎样实行禁渔制度以及抚仙湖水位提高以后,有关政府对被淹没土地的农民给予怎样的补偿等问题进行深入了解,认真听取了市人大、市政府法制办以及抚仙湖管理局、环保局、农业局等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王义明充分肯定了玉溪在抚仙湖保护与管理中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她说,玉溪自1993年以来在抚仙湖的保护和管理上做了积极有益的尝试和探索,积累了一些值得推广和借鉴的经验。在人工湿地建设、抚仙湖保护的规划以及管理机制等方面收到了明显成效,抚仙湖保持Ⅰ类水质实属不易。她强调,要切实吸取滇池治理的教训,从长远考虑抚仙湖的保护与开发,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力争把抚仙湖保护纳入全省重点保护工作。对条例中有争议的地方要集思广益,听取多方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提高立法质量,使条例出台后具有很强的操作性,真正促进抚仙湖的保护与管理。
编辑:施慧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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