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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保洁员在打捞牛摩河入湖口处的垃圾。据了解,自2006年下半年起,我市在抚仙湖沿湖农村招聘配备了303名环境保洁员,承担抚仙湖沿岸公路和湖边垃圾的清理工作。截至去年底,这些保洁员在抚仙湖沿岸清运出各种垃圾19207吨。 记者 潘泉 摄
据《春城晚报》消息 3月28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召开,对《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草案)》等地方性法规草案进行审议;省政府办公厅法制办在会上就《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草案)》作了说明。
根据说明,条例名称修改为《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其中将明确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加强资源保护、进行综合防治、严格行政执法等。原来规定的抚仙湖水质保护标准为Ⅱ类,结合抚仙湖保护工作的实际,将提高到Ⅰ类。
在原条例中,抚仙湖最高蓄水位为1722.0米,最低运行水位为1720.5米。经过评审和论证后,抚仙湖的最高蓄水位将调整为1722.50米,最低运行水位调整为1720.80米。因提高水位导致农民土地淹没的,玉溪市政府和澄江、江川、华宁县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对被淹没土地给予经济补偿。
同时,《条例(草案)》还专设了一章规定相关资源的保护措施,其中有超过最低运行水位取用湖水的论证和批准程序;抚仙湖保护范围内的禁止行为;设立抚仙湖流域禁止开发控制区的内容;鼓励绿色生产、绿色消费。
根据省环科所的研究报告,《条例(草案)》按地理条件和功能的不同,将抚仙湖保护管理范围划分为两个区域:一级保护区包括水域和湖滨带,二级保护区包括一级保护区以外、集水区以内的范围,以突出重点针对不同区域制定不同的保护措施。
省人大环资委在对《条例(草案)》的审议意见报告中说,建议在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排污口;严格执行污染物入湖总量控制制度。现有污染物排放不仅浓度要达标,总量也要达标;禁止向抚仙湖及其入湖河道排放、倾倒未达到排放标准或者超过污染控制物总量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
编辑:施慧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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