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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仙湖取水设施将安装量水设备

http://www.yuxinews.com 2007-11-5 23:11:00

    玉溪新闻网讯(记者 邢定生)按照市政府的要求,今年12月31日前,澄江、江川、华宁三县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内各取水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取水设施上安装量水设备。这一抚仙湖水政管理新规旨在保护抚仙湖,促进节能减排,实现抚仙湖优质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除农业灌溉外,凡在抚仙湖水域及最高蓄水位沿地表向外水平延伸100米管理范围内取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县抚仙湖管理局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已办理取水许可证的,量水设备必须于2007年12月31日前安装完毕,新建取水工程必须同时安装量水设备。

  按照要求,所安装的量水设备必须是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的合格产品,安装完毕后,应报请县抚仙湖管理局查验,经查验合格后登记备案。同时,各取水户对安装的量水设备自行明确专人管护,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量水设备正常运行。未经允许各取水户不得自行拆卸、更新量水设备。

  据了解,量水设备出现故障运行不正常时,取水户应在三日内向县抚仙湖管理局报告,不得自行处理,出现故障不向抚仙湖管理局报告的,将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计征水资源费,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吊销取水许可证。逾期不安装量水设备的,相关部门将根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责令限期安装,并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计征水资源费,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编辑: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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