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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新闻网讯(记者 何记恒)记者日前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玉溪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于8月8日施行,我市被征地农民老有所养有了保障。
据了解,按照《玉溪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同时符合经批准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统一征收土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被征地时享有土地承包权的被征地农民可纳入养老保险范围。被征地农民按土地被征收情况,分为土地完全被征收和土地大部分被征收两种,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按照参保个人缴纳、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原则筹集。
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年满60周岁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养老保险待遇给付按现行农村养老保险规定执行。被征地农民年满60周岁及其以上,愿意参加养老保险的,从缴费的次月起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
编辑: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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