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新闻网讯(记者 李梅)据市社会保险局工伤生育保险科介绍,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提高企业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其中,1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190元。
据介绍,此次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调整的标准为:1级每人每月增加190元,2级每人每月增加160元,3级每人每月增加130元,4级每人每月增加100元。调整后达不到统筹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最低工资标准。5—6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以原领取的伤残津贴为基数,按照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同步提高伤残津贴。企业平均工资负增长的,伤残津贴不降低。
生活护理费的调整标准为:完全护理依赖(含已领取生活护理费的1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10元,大部分护理依赖(含已领取生活护理费的2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80元,部分护理依赖(含已领取生活护理费的3—4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60元。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原领取金额低于600元(含600元),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原领取金额高于600元,每人每月增加80元。
据悉,此次调整范围为:2007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原称伤残抚恤金)的1至6级工伤职工(不含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退休人员);已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的1至4级工伤职工(含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退休人员);已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
此外,参加工伤保险后发生工伤的1—4级人员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5—6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未参加工伤保险或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1—4级人员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据市社会保险局工伤生育保险科科长刘贵琼介绍,本月将补发1—3月增加的工伤津贴,从本月起将按照调整后的标准发放工伤津贴。
编辑:沈建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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