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新闻网讯(记者 蒋跃)6月26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低保科了解到,我市将把六类有特殊困难的城镇低保人群的补助水平在原基础上临时上调20%,具体执行时间暂定为今年6月至12月,以解决近期副食品价格上涨给他们带来的生活困难。
1至5月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同比涨3.5%
据市统计局价格调查科提供的数据,今年1至5月,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同比上涨3.5%,意味着全市城镇居民每月生活消费支出比去年同期增加近24元。全市食品类价格上涨指数达8.2%,全市居民每月用于食品类的支出比去年同期增加了近20元。
据该科科长尹波介绍,去年年底,我市粮食价格开始上涨。今年春节后,禽蛋、肉食等的价格也逐渐上涨。
六类城镇低保人群可领临时补助金
这六类人群分别是城镇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即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和抚养人)、重度残疾人、危重病人、60岁以上老年人、单亲家庭中的未成年人、义务教育阶段的在校学生。
据介绍,此次提高补助水平的对象为上述各类家庭成员中的本人,不包括家庭中未列入的其他成员。 临时补助今后将据价格变动作调整或取消
此次提高部分特殊困难低保对象的补助水平,只是针对近期猪肉等副食品价格上涨较快而实施的临时性补助,并非整个城镇低保标准的提高,今后这一规定将根据价格变动情况再作调整或取消。
农村低保补差标准下月提高到30元
城镇部分特殊困难低保对象将获得临时性补助,那我市9.11万名农村低保对象是否可享受相应的临时补助呢?据了解,目前我市还没有出台相关的临时性补助政策,但6月20日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决定,从2007年7月1日起,我市将全面提高农村低保对象补差标准,补差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5元提高到30元,我市9.11万名农村低保对象将直接受益。
为进一步解决好农村贫困群众特别是特困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并考虑到当前整个社会物价总体水平,市政府研究决定,按照省政府的要求,依据《玉溪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提高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差标准。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差标准由现行的年人均补差不低于300元提高到360元,即月人均补差不低于30元。因提高补差标准需要增加的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根据实际保障人数预算安排,承担比例按照《玉溪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暂行办法》的规定不变。新的补差标准从2007年7月1日起执行。
编辑:矣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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