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警示
入住小旅店谨防物品被盗
日前,市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在入住价格较低、管理不严的小旅店时要特别注意保管好自己的物品。
消费者在旅途中物品被盗是一件极不愉快的事,其损失也往往难以得到应有的赔偿。一是因为物品的保管权没有转移,仍在消费者手中;二是因为物品的数量价值难以认定;三是赔偿的额度很低,按照《旅游饭店行业规范》的有关规定,对没有按照规定将贵重物品交旅店保管而在客房里灭失、毁损的,如果责任在旅店一方,可视为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为此,市消协为消费者支招:
第一、慎重选择旅店,入住前查看旅店的入住环境;
第二、入住后贵重物品要交旅店保管;
第三、要仔细检查门窗等安全设施;
第四、随身的物品要放在可靠的地方,妥善保管;
第五、遵守住宿管理规定,拒绝黄赌毒;
第六、如发生被盗要及时与经营者交涉,向当地派出所报案。
同时,市消协呼吁小旅店经营者要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消费者安全;建议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小旅店居住安全的督促检查,对屡出问题的旅店要及时责令进行整改。(记者 蒋跃 通讯员 夏云龙)
消费者的九大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九项权利,即:
(一)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二)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三)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
(四)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五)求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六)依法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七)获取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知识的权利。
(八)人格尊严等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得到尊重的权利。
(九)依法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编辑:矣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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