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新闻网讯(记者 王春美)近日,我市发出食品安全预警通告,提醒广大市民当心亚硝酸盐引发食物中毒。
亚硝酸盐具有很强的毒性,摄入3克即可致死。为防止中毒事件发生,我市发出2007年1号食品安全预警通告:严禁有关企业特别是餐饮单位使用工业用盐,严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添加和使用亚硝酸盐。同时提醒消费者,不要购买和食用散装食盐,要从正规商场、超市购买,并注意包装标识;不吃腐烂变质的蔬菜,吃剩的熟食在高温下存放过久后不可再食用;腌菜时盐应多放,至少腌制15天以上方可食用,泡菜即泡即食。
亚硝酸盐引发的食物中毒一般在进食1至3小时发病,有头痛、头晕、乏力、胸闷、气短、心悸、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口唇、指甲及全身皮肤、黏膜紫绀,严重的意识不清、烦躁不安、昏迷、呼吸衰竭甚至死亡。如果进食后出现上述症状,应立即到医院就诊。若发现有违规使用亚硝酸盐的,可拨打下列电话举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8889277;市工商局,12315;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37977;市卫生局,2612333;市盐务局,2071792。
编 辑:吴坤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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