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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非法传销5万元可定罪

http://www.yuxinews.com 2006-12-22 21:28:00

    玉溪新闻网讯(记者 何记恒)记者日前从市工商局获悉,我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四部门联合下发文件,对涉及传销刑事案件将按《刑法》实施处罚。
    记者从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处了解到,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和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办理涉及传销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对涉及传销刑事案件的人员和组织按《刑法》相关条例进行处罚。
    据了解,组织策划传销或者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将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情节严重”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为吸引、怂恿、诱骗他人参加或者从事传销,向他人讲解、提供或者发布传销组织结构、计酬办法、晋升制度、加入方式、获利远景等信息的;向他人传播如何发展下线、上缴款项、领取报酬、获取传销信息和商品以及规避法律的方法的;以其他传销信息、方法为主要内容进行传授的将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条的规定,以传授犯罪方法罪定罪处罚。

编辑:刘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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