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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条大青鱼有1.6米长,60公斤重。王磊 摄
玉溪新闻网讯(晓足) 2月8日,昆明某报以大篇幅、显著位置报道抚仙湖炸起的大青鱼,被人以3万元的高价从昆明拓东体育馆附近的农贸市场买走。据称,大鱼将被用作年夜饭的桌上菜。 该文借一名“知情人士”之口,绘声绘色地描述了炸鱼的秘密:“‘在水中,这么大的青鱼要抵10多个中年男子,一头牛都拉不动它。无论你用多大的鱼网都捕捞不起来,只有用炸药炸。’因为青鱼的胆子很小,一般都在深水下生活,喜欢清静的地方,渔民在炸鱼之前需先‘喂窝子’。这位知情人还说,这些渔民很有经验,投放炸药的时机选择准确,炸药的药量也控制得很好,炸药多了会将青鱼炸成碎块,炸药少了又炸不着青鱼。但他也表示,不是每次都能炸到大青鱼的,还要靠运气和机会。” 上述手段不可谓不狠毒,“炸家”业务之纯熟,令人钦佩——想必是长期炸鱼经验累积的结果吧! 利用电场、药物、爆炸致鱼虾昏迷死亡后进行捕捞,属于灭绝性、掠夺性作业,已经成为破坏我国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的一大杀手,为我国《渔业法》、《环境保护法》及《云南省抚仙湖管理条例》明令禁止。在抚仙湖内炸鱼,将直接危害到数量日益减少的土著鱼的生存。据悉,有关部门正对此事进行核实,如确有其事将依法查处。 在对炸鱼丑行嗤之以鼻的同时,我们对3年前就向鱼老板订购和以3万元买下这条鱼的买家作何是观?这名买家面对众人的惊叹,不以为然道:“无非就是买条鱼嘛!有什么大惊小怪的。”对于这类畸形消费和公然买“赃”,不少市民的反映竟是“真是太有钱了”、“太奢侈了”,有谁会想到,正是这种行径一定程度上催生、激励了非法捕鱼的丑行。可以想见,如果没有有力的措施对这种非法炸鱼和公然买“赃”行为进行惩处,需求决定生产,越来越多的“炸家”业务会越来越娴熟,越来越多的买家需求会越来越旺盛,越来越多的大青鱼会走上畸形消费的餐桌。 打击炸鱼等非法作业,我们有法可依,无非是加大执法力度的问题。可对于公然买“赃”呢?
编辑:刘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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