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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将设犬只留检所

http://www.yuxinews.com 2008-5-12 17:33:00

    新华社昆明5月12日专电(记者  张熠柠)《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近日公布,条例中明确规定应设立犬只留检所处置收容、没收的犬只。

    《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犬只留检所。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管理需要设立犬只留检所。犬只留检所负责处置收容、没收的犬只,由公安机关和农业(畜牧)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职责管理。”云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阮凤斌介绍,昆明市将设立犬只留检所的做法在全国范围内尚属首例。对于犬只留检所,市级主管部门将实行“定编制、定地点、定人员”的“三定”管理。

    阮凤斌告诉记者,根据昆明市的具体情况,包括五华、官渡、盘龙、西山四区在内的主城区将设立一个犬只留检所,而昆明市其他下辖区县可依实际需要自行决定是否设立。目前,有关部门还在就设立犬只留检所的具体工作进行进一步的研究讨论。

    《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将于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取代现行的《昆明市限制养犬的规定》。据阮凤斌介绍,昆明市政府正在加紧制定该条例的实施细则。

来源:新华社

编辑: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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